推 ndmc30:記得偵查犯罪規範是規定民眾告發僅須申告犯罪事實,不須知 02/25 20:21
→ ndmc30:悉犯人 不受理似乎有違規定 或許各地做法不同吧.. 02/25 20:23
推 P1986625:不受理就是拒絕受理報案阿,受理竊盜案時也要問民眾是否 02/25 20:46
→ P1986625:提出告訴,難道你要民眾先查出誰是嫌疑人? 02/25 20:46
→ P1986625:某些人總愛推案吃案吃的很冠冕堂皇。 02/25 20:47
推 UponSunrise:推3樓 02/25 20:52
→ ultramanleon:這個不是偵查隊退案件的理由嗎?? 02/25 22:55
→ f1owerkenzo:至少要知道名字再查戶役政 弄出個照片讓對方指認吧?? 02/25 23:09
推 ndmc30:民眾並不需要知道嫌犯是誰 如果知道嫌犯是誰又何必報案? 02/26 00:01
→ ndmc30:例如殺人案件 人被殺了難道要家屬自己去找兇手嗎? 02/26 00:03
推 ndmc30:刑訴唸好一點不但可以維護自己權益也不必擔心被人呼攏.. 02/26 00:11
→ g243536:民眾只是想要三聯單~~就開給他貝~~管他被誰打~開給他~收工 02/27 13:28
→ knightking:都說是"指名"了......囧 03/04 03:04
推 ewolf:用名字查戶政就好啦... 03/14 21:10
→ Ouiful:應該說如果案件發生時告訴人不知道對方是誰,比如竊案 03/20 18:46
→ Ouiful:當然報案是沒要緊。指名的部分當然是指向一些因糾紛而成立 03/20 18:46
→ Ouiful:的案件,比如吵架->打架->傷害。 03/20 18:47
→ Ouiful:阿你都不知道對方是誰從哪裡來怎麼會吵架= = 03/20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