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PC_Pol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學長,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前天處理到一件A2,至現場經了解 腳踏車直行擦撞路旁停在20cm邊線外靜止的小客車,隨即被後方曳引車輾過 請問A,B,C車怎分? 小弟的想法是... 其實我的想法是 腳踏車A 曳引車B 小客車C 小客車停於20cm外的邊線上故應該沒有違停之問題... 又因腳踏車駕駛小腿部份已截支,應該算是重傷害的範圍 但是車禍卻又是屬於過失...不告不理... 請問像這樣的情況之下必須主動找腳踏車駕駛製作筆錄函送過失重傷害嗎? 主管以及偵查隊學長是要我主動函送.... 但是我的認知上,過失重傷害也應該屬於告訴乃論的範圍...吧? 請各位學長幫小弟解惑....感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236.52
UponSunrise:284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須告訴乃論,但這種案例的自行 04/21 20:45
UponSunrise:車騎士一定會告吧 除非他佛心來的 斷一腿也沒關係 04/21 20:45
UponSunrise:責重傷輕者為第一當事人(A) 04/21 20:48
fluterway:A沒錯 然後可以問他要不要告 要的話要半年內 04/22 18:04
fluterway:他要告就幫他做 不告就算惹 不過應該是會告 04/22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