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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alive520 (為了生存)》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轄內有個每天打119報路倒的xx : 救護車來了會說:我家住在前面能不能載我過去? : 阿我剛剛打的時候身體不舒服現在不會..之類的 : 不過我問了人只說有社維法可以辦 : 我找不到哪條啊? 在這裡先向各位說聲SORRY 更正一下 小弟上一篇文章的有點弄錯了 如果是亂打110或是119應該是先用這條辦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 但要件為"無正當理由" 身體不舒服是正當理由 只能說是道德瑕疵浪費社會資源 亂打119則另外違反上一篇提到的第八十五條第三款 而消防法第36條 第1.2款規定是謊報火警者及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所以也不適用 結論就是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70.1
CashHunter:我家前一個老大說這種要用妨礙公務辦...... 05/31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