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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來公司領法院送達文書(帶了身份證/印章) 找到了該送達文書後,請他在登記簿上簽名, 但他稱「我都已經帶印章來了,為何還要我簽名」 我回道「你簽了名才能證明是你自己本人來拿,」 對方就說不領然後離開 後來打電話到該法院負責的股別, 「原則簽名/蓋章擇一就行,但如果保險起見,亦可要求簽名」(講解的不是很明確@@) 我記得警政署的作業規定一定要簽名@@ (不過相關規定臨時又找不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8.31.59
tearrain:雖然之後有修法說擇一即可,不過我們還是都會要求簽名+蓋 06/22 11:21
tearrain:章+留電話 http://ppt.cc/Z,ro 修法完的彙整表 06/22 11:24
godjohn:應該是要簽名,是否本人可看身份証來辨別 06/22 16:06
knightking:不簽就別領....阿刁....浪費自己時間而已 06/22 16:22
DEARMARIO:我遇過我把身份證拿來用小電腦過濾..最後他在值班台爆走 06/22 16:28
EasonInTc:樓上很不專業~"~ 06/24 14:38
talan1988:推小電腦= = 我們有這樣查獲過通的 還不是只有一個 06/24 15:52
iverpun:領法院文書的民眾在過濾他的身分證時要低調一點 不要在他 06/24 19:45
iverpun:面前按小電腦或M-POLICE 可以免掉很多不必要的投訴... 06/24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