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vefun (輕功水上飄)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為什麼是被檢舉者要負舉證責任咧?
時間Fri Sep 23 06:20:13 2011
現在依規定服勤也要打職務報告了
這個月上旬學長接到1999交辦單
民眾投訴1999問:為何路檢點要設在巷弄內,卻不去大馬路路檢?
行政組交下來還說要執勤員警的職務報告
真的是天才......
路檢點...依法不是執勤員警排的 這個交辦單怎麼不下給分局長去回咧??
因為比較小就對了?? 好比較小沒關係
又沒有做錯事 附個勤務表影本
直接在交辦單上寫該時段依勤務表於該址路檢就好了 不行嗎
還要打什麼職務報告? 有做錯事嗎?
真的好笑耶...... 1999不懂沒關係 交辦單警員回沒關係
還要寫職務報告是什麼鬼?
※ 引述《king0820 (樹猶如此)》之銘言:
: 長官認為,只要是處理事情,就應該要錄音錄影。
: 這點我是贊同的,因為那是保護自己的行為。
: 可是檢舉別人只要隨便亂檢舉,我們就要提出當時的影音證明自己的清白
: 這不是很奇怪嗎?
: 應該是檢舉人要先舉証,然後我們再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 如果只要被檢舉就要寫報告然後找出當時的錄音錄影,
: 這不是浪費行政資源嗎?
: 被檢舉個服務態度不佳我就要搞很久,真是莫名奇妙
: 我可以去申訴嗎?
: 令外...順便一問...
: 取締違規跟服務態度這兩者之間有什麼關聯性嗎?
: 難道,取締違規是為民服務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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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ty4455:浪費你的時間 這樣長官才滿意^.< 09/23 11:06
→ g243536:內勤愈來愈扯了 09/23 12:40
推 night7410:必須說很扯... 09/23 16:02
推 BONBONTONBOY:會嗎??x官從來沒有正常過阿 09/23 16:29
推 b76502000:路檢點又不是我們決定的..... 09/23 22:09
推 toooot:每次執勤,開單都要錄影存起來,幾個月下來要存多少檔 09/23 22:42
→ toooot:也不知道哪天哪件會被檢舉 不知是哪位天才想的規定 09/23 22:43
推 WiiSports:支持要錄影錄音政策 每個月都配發每個員警一台1TB硬碟 09/24 00:55
推 link916829:推樓上!! 09/24 22:25
→ ultramanleon:我們這邊還說民眾進門就要錄了咧... 09/25 01:34
→ chihchung:那樓上這樣起碼要2TB... 09/25 02:22
→ ultramanleon:我比較想可以連續錄12小時又不會沒電的秘錄器.... 09/25 11:53
推 joedong0213:累死基層 09/27 16:40
推 h2j32000: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12/08 08:12
推 h2j32000:搜尋「誹謗&督察」最高法院有判決可稽 12/08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