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dboy7081:消防的學妹~要加油 10/02 18:10
推 dudu5566:那個酒駕垃圾 法官不知道會不會判超過三年? 10/02 20:20
→ ha410239:剛看新聞 已經被五萬元交保了 10/02 20:28
推 Ullr:不出所料 要來檢討警方疏導交通不力囉 看到新聞報那個酒駕男 10/02 23:13
→ Ullr:說現場都沒警察 他還自己拿指揮棒指揮我就想笑 噗噗~~~ 10/02 23:14
推 WiiSports:看來最近警界高層又要準備出菜了! 10/02 23:33
推 john9222:馬在勤 顆顆 10/03 14:26
推 mingly:我還想請馬先生問問警政署為何在路檢點就可以任意盤查 10/03 14:55
→ mingly:詳見警政署頒布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問答集 10/03 14:56
→ mingly:我很想在路檢點把公車攔下來,每個乘客盤查一番(會被毆?) 10/03 14:57
推 yang5566:廢物酒駕吃屎 10/03 16:00
推 UponSunrise:mingly不行哦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 10/03 17:26
→ UponSunrise: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這 10/03 17:27
→ UponSunrise:才符合要件可以盤查乘客 至於攔公車這種事我早做過了 10/03 17:27
→ UponSunrise:XDDD因為有次公車上有個變態 但根本不知道是哪台 就一 10/03 17:27
→ UponSunrise:台一台攔... 10/03 17:28
→ UponSunrise:註 第6條針對的是人 也是釋字535之濫觴 主因在於台北 10/03 17:29
→ UponSunrise:市保大盤查行人所生之BLABLABLA(太久沒看有點忘了) 10/03 17:30
推 ndmc30:我也覺得可以用警職法第8條 但之前有朋友在公車上被扒手扒 10/04 15:03
→ ndmc30:他去警局報案請求攔停該輛公車 職班的說要有勤指下令才行.. 10/04 15:06
→ ndmc30:朋友問我是不是真的如此 我也不好說什麼.. 10/04 15:10
推 ndmc30:該案已有具體危害發生 且被害人可明確指出該輛公車 10/04 15:14
→ ndmc30:並非警職法第6條第6項全面攔停之狀況。應該毋須勤指下令 10/04 15:16
推 ndmc30:樓上是認真辦案的學長 不知道是哪輛公車還願意一台一台的攔 10/04 15:20
→ ndmc30:有些就直接推給局長XD 就說沒有局長下令不能攔.. 10/04 15:22
→ freakevelyn:變態可以指認出來 被扒如果不知道是誰幹的攔公車也沒 10/04 16:05
→ freakevelyn:用阿 又不能搜全車乘客 10/04 16:05
推 ndmc30:也對齁 不過變態也不會乖乖待在車上啊 也要有乘客願意作證 10/04 16:20
→ ndmc30:雖然不能搜身 但至少可以查證身份 公車竊盜以慣竊居多 10/04 16:26
→ UponSunrise:變態會跑 而且還會在偵詢室裡面玩小鳥 被幹譙依然繼續 10/04 17:44
→ UponSunrise:玩 而且笑得很開心= = 10/04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