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nwarm:警方依法進行酒測 民眾依法可拒絕酒測 這樣不就很矛盾 11/04 20:22
→ UponSunrise:不矛盾阿?拒測就是罰款銷照阿 11/04 21:12
※ 編輯: jane7503 來自: 218.167.196.168 (11/04 22:29)
→ foralive520:警方是得實施...所以民眾是可拒絕... 11/04 22:47
推 q7511966:其實我覺得35條很有趣 如果有酒駕又不想吃官司 11/04 23:18
→ q7511966:花6萬+駕照吊銷(反正吊銷只要不被抓到還是繼續開)就沒事 11/04 23:19
→ mingly:換句話說,六萬+吊銷駕照VS一個前科 有時候算是划算 11/05 00:43
→ mingly:剛剛查了裁罰基準表,反正都0.55以上,本來就是六萬 11/05 00:49
→ mingly:拒測也是六萬,所以拒測的後果=用吊銷1年換前科...划算 11/05 00:50
→ mingly:機車45000、小型車49500、大型車52500。XD 看太快 有疏漏 11/05 00:52
→ freakevelyn:花六萬不用送法院很划算呀 無照駕駛滿街跑 無照又怎樣 11/06 04:24
→ freakevelyn:有錢又有腦的人當然選拒測 11/06 04:25
推 joedong0213:推拒測+吊照比送法院划算 11/07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