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立志當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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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抱怨] 白目員警 記過、申誡
時間Sat Mar 31 12:33:02 2012
白目員警 記過、申誡
2012-03-31 01:19 中國時報 【林郁平、陳鴻偉、張嘉文/台北報導】
▲針對文林苑都更強制拆遷爭議,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立院舉行記者會,外界批評警方
執法過當,警政署保安組組長黃清福(見圖)鞠躬致歉。(姚志平攝)
文林苑都更拆遷過程中,值勤員警以手電筒照射媒體、在臉書PO文戲謔等脫序行
為,引發社會撻伐。警政署長王卓鈞前天在立院備詢時,表示員警行為確實不當,並公開
道歉、要求徹查。市警局
督察室清查後,已分別對士林分局三線一星分局長江慶興及相關
員警等六人做出申誡、記過等處分。
由於文林苑都更拆遷事件受到社會強烈關注,當天員警執勤是否過當已成焦點。
官警私下談論,都認為周三的拆遷過程中,員警強勢將抗議學生架上公車送走,雖
被罵像是在「丟包」,但至少是依法行使職權,爭議其實並不大。但
員警以手電筒阻撓媒
體採訪,又用「這麼早就開趴,很嗨」等輕蔑的字眼看待勤務,就讓人難以接受,也自損
警方尊嚴、形象。
台北市警局調查後指出,士林分局警備隊
連姓小隊長和林姓員警,因休假被叫回支
援,身體狀況不佳,又遇到媒體以相機貼近閃光拍照,在無法控制情緒下,才以自備的手
電筒回照對方。林員因照了多次被記申誡二次,
連姓小隊長申誡一次,士林分局長江慶興
因督導不周申誡一次。
另在臉書留言方面,
大同分局一名陳姓員警,在協助執行拆除工作時,先以手機上
網張貼訊息,引來後續多名員警留言,
被認定滋生事端申誡兩次。
大安分局一名陳姓員警下班後,一時興起回覆「好帥喔…抓一個小屁孩」、「那麼
多記者在又不能直接搥他們」等
不當言論,嚴重影響警察形象,加重記過一次處分。另名
林姓員警則是在上班時,用手機上網參與討論,記申誡一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033100109.html
公開場合...一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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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不是啊,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你啊, │
●●—●● │ 我是說在座的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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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ngly: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明白告訴警察:警察沒有言論自由。 03/31 12:44
→ mingly:所以有「言行失檢,影響警譽」的處分規定。 03/31 12:45
→ iverpun:超想在FB開一篇支持警察言論自由的主題 怒吼一下 03/31 13:02
推 q7511966:分局長江慶興在學校曾經教過我人超nice的說>"< 03/31 19:26
→ q7511966:上班時間原則當然是不能用FB沒錯..所以像現在我若是被抓 03/31 19:28
→ q7511966:我也...XD 03/31 19:29
→ mingly:馬英九上班也用FB說。不能用FB的規定在哪? 03/31 19:39
推 fluterway:其實用FB的人很多 會被處分是因為內容啦 的確不大得體 03/31 20:06
→ mingly:所以說嘛,言行失檢影響警譽,就是言論不自由。 03/31 23:22
推 WiiSports:在台灣警譽不是早就被那些官搞到沒了嗎? 04/01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