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gihse:小弟拙見 警職法規定3小時查證身份 三小時候就讓他自行離 11/29 22:36
→ logihse:去就好啦 11/29 22:36
→ logihse:如果貴縣資源不足 等再久我看都沒有人會來吧(遠目 11/29 22:37
留她是覺得她精神有問題,而且剛剛這是110報案的,讓她離開若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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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gihse:精神沒問題警方無法判斷 沒有傷人自傷跡象警方更沒有權責 11/29 22:44
→ logihse:不用提沒有用的精神衛生法了 最多只能看看你們有沒有所謂 11/29 22:45
→ logihse:"社區緊急個案醫療小組"臺北市有這個都很難現場判斷要不要 11/29 22:46
→ logihse:送醫了 他們絕對不扛責任 最多只能由你強制送醫 11/29 22:46
→ logihse:話又說回來 你也沒有強制他就醫的理由"傷人或自傷(之虞)" 11/29 22:46
→ logihse:但學長你說請社會局來接遊民也沒錯 只是 事情都這樣了 11/29 22:47
→ logihse:不然就是貴縣完全不考慮這個問題吧 辛苦了 11/29 22:48
→ logihse: 解決 11/29 22:49
推 logihse:往上看了一下 我處理的方式好消極 唉 11/29 22:52
※ 編輯: q7511966 來自: 36.232.223.187 (11/29 23:27)
推 bleedz:涉穢菊似乎對於我們實務上是...有點會對沖的立場 11/29 23:41
→ bleedz:我們也曾遇到這樣的問題 11/29 23:42
推 tearrain:所有的公家單位只有基層警察不會互踢皮球,其餘單位推很兇 11/30 01:25
→ hoppenny:警察推就被檢舉了..@@ 其他公務單位實在太爽了... 11/30 08:25
推 alex90291:我在台中就拿起手機打1999....順便恐一下 11/30 08:35
→ alex90291:請問你的姓名?我要做公務電話紀錄。對方:吱吱嗚嗚(不敢 11/30 08:38
真的最後我們還是用公務電話這招!!逼射穢處派人來處理= =
推 seaman675:我有次直接用公司電話打1999 一來就講明要檢舉某單位 11/30 10:48
→ seaman675:然後直接講明要求公文回覆 後來過幾天收到被我檢舉的單 11/30 10:49
→ seaman675:位主管來電道歉 外加一張不痛不癢的公文 就這樣結案... 11/30 10:49
→ seaman675:只能說 人家被檢舉還是這樣不痛不癢 我們馬上就是先被 11/30 10:50
→ seaman675:某組當犯人..... 11/30 10:50
→ g243536:你電話來電話去的~怎麼沒看到留下對方職別姓名~這很好用耶 11/30 12:48
推 smt963:讓她走…不然你跟她走~ 11/30 12:50
→ g243536:電話紀、工作薄寫一寫~放人^^~~才懶得玩3小時~ 11/30 12:50
※ 編輯: q7511966 來自: 36.232.216.121 (11/30 17:58)
推 logihse:筆記 都忘了有公務電話這一招 被2組嚇傻了 囧rz 11/30 19:19
推 rty4455:看你要不要管束 不過挺麻煩的 沒有女警的話 11/30 20:06
→ rty4455:沒人的話真的就工作公務電話寫一寫 把它丟包(誤!) 11/3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