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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0陳谷旻、黃琲茹/高雄報導 新法上路,員警辦案時, 民眾可不能隨意的自行錄影蒐證了。高雄市一位楊先生,和大樓的清潔婦發生糾紛, 雙方鬧到連派出所員警都出面關切,楊先生自行錄影蒐證,卻遭員警出手阻擋,還 多次推掉他的相機,他指控員警執勤過當,但警方表示,新法規定,員警執勤公務 時,民眾要是沒經過同意,錄影蒐證,警方可以拒絕,要是勸阻不聽,就是違法。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113164.html 請問這是哪一條....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236.52
Ouiful:個資法 01/21 22:29
grimma04743:http://ppt.cc/x0Ok 內有函照(FB) 01/21 22:37
aslovegoc06:謝謝學長!! 大感謝~~ 01/21 23:52
blueish220:還是要自行判斷.... 01/22 00:13
heavytissue:釋憲的樣子 有三種情形 通常大部分適用行政調查 01/22 01:37
rty4455:還滿怪的函=.= 01/22 21:30
mingly:其實我比較在意:如非「偵查犯罪」之必要,依照這個函的意 01/23 00:12
mingly:旨,民眾似乎也可以拒絕警方「密錄蒐證」? 01/23 00:12
mingly:例如告發交通違規,應該是沒有錄影蒐證的必要,但民眾檢舉 01/23 00:23
mingly:你態度不佳時,督察組又要你提供影像來證明你是清白的。 01/23 00:24
mingly:基層警察難做~都是長官們的德政啊~ 01/23 00:25
seaman675:我和樓上有同感 01/23 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