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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警辦案 當事人可影音蒐證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藍凱誠/高雄報導】 2013.01.22 03:31 am 法務部去年行文各縣市警察局,指司法警察人員也有隱私權,被偵查當事人若未經在場辦 案司法人員同意,不得自行錄影蒐證;高雄市長陳菊昨天說,法令解釋不應妨害人民的基 本權益,她要求全市警察執行勤務,在不妨害公務執行的情形下,應尊重當事人自行錄影 、錄音保全證據的權利。 高雄市警察局人員指出,日前一名大樓住戶與大樓清潔工人起爭執,員警到場處理時,大 樓住戶拿出錄影機拍攝員警處理情形,員警引用法務部去年的公文,要求住戶取得他的同 意才能拍攝,整個過程被大樓監視器拍下並PO網,在網路上引發討論。 市警局人員說,被偵查當事人在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能否 自行錄影蒐證,法務部去年九月曾函覆警政署,指承辦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員的個人隱私權 益也應受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被偵查當事人若要自行錄影蒐證,原則上應經在場人員 同意,否則司法警察人員得視情節制止,必要時可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陳菊昨天在主持市府治安會報時說,法務部雖有函文,但民眾人權很重要,高雄是人權的 城市,她要求全市警察執行勤務,在不妨害公務執行情形下,應尊重當事人自行錄影、錄 音保全證據權利,保障人民在司法上的權益。陳菊的指示也PO在她的臉書上,獲上千名網 友按「讚」。 市警局表示,當事人在司法機關內接受偵查,基於偵查不公開,當事人不得自行錄影蒐證 ,但在司法機關外,執行上仍有疑義,要再請示警政署如何執行;至於日前員警制止大樓 住戶錄影的原因仍需了解。 【2013/01/22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陳菊:警辦案 當事人可影音蒐證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652600.shtml#ixzz2IfgTYPIZ 有這個消息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9.165
yuiping:睡菊怎麼醒來了!警察真難幹,保護法令遇到警察就轉彎! 01/22 17:27
dunhillyy:高雄是人權的城市 看看犯罪率吧 一堆飆車族拉拉隊 01/22 18:31
aslovegoc06:有這種領導人難怪高雄治安差 01/22 21:16
t158384991:還真的是鬼島,無奇不有=.=” 01/22 21:48
soft540:鬼島之睡菊傳說~ 01/23 00:30
smt963:高雄市犯罪率高~民代跋扈~市長無能! 01/23 12:54
tearrain:高雄市犯罪率高~民代跋扈~市長無能! 01/23 15:39
chakichaki:那可以把關說的民代公佈姓名嗎?高雄也是廉能的城市喔 01/23 16:23
chakichaki:(呵欠) 01/23 16:23
chakichaki:PS.我覺得這個函釋確實有點矯枉過正 01/23 16:24
chiling0107:我是覺得應該是得對員警公務行為錄影錄音 01/23 17:15
chiling0107:偵查中非被告、犯嫌則除外,另外也不能錄到第三人 01/23 17:16
chiling0107:除非第三人有同意 01/23 17:16
mulder13:所以陳菊說的話變成法令的是吧?走人治是要學大陸嗎? 01/26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