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Lee20 (~~~~~~~~~~~~~~~~~~~~~~~)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有關酒駕的一些問題?
時間Sun Jun 23 10:00:09 2013
http://www.mvdis.gov.tw/M3Exp/public/qaDetail?id=83
酒後駕車之處罰方式為何,如有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院,罰緩還要繳嗎?
Ans:
酒醉駕車的處罰分為二部分,即罰鍰及吊扣駕照二部分,罰鍰依酒精濃度測試值及駕駛
之車種而有不同,若酒精濃度逾0.55毫克以上違反刑事法律移送法院,
經判決「有期徒
刑」、「拘役」者,罰鍰部分免繳納,
判決「罰金」者,其罰金低於最低罰者應補繳納
不足之部分,經緩起訴者,仍應繳納罰鍰,至於行為人已依緩起訴處分命令
支付公益捐
款之數額得扣抵裁處罰鍰數額。以上其吊扣(銷)駕照處分仍應執行;吊扣駕照則依是
否有肇事而有吊扣一年、二年或永久吊銷之處分。
另外如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此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35條第1項規定之罰
鍰處罰,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至於罰鍰部分可否易處為吊扣駕照,依91年7月3日修正公佈91年9月1日起實施之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項(已修正)規定此違規之罰鍰不得依本條例第65條第1
項第3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故仍需繳納罰鍰並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
95年7月1日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已修正經裁決確定而未依限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
強制執行。不可以吊扣駕照代替違規罰鍰。
※ 引述《rstlnqnw (devil)》之銘言:
: 請問版上具有實務經驗的學長們…
: 如果一個人未肇事,但依現行法令酒測值達0.25以上,那他必須移送法辦…
: 那他所違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需要罰嗎?
: 還是一罪不二罰?
: 還是假如被法院裁判酒罪罰金50000元,行政罰款90000元,那他還需補足400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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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父的故事》
國父孫中山先生,小時候就
很勇敢。
有一天,他住的村子裏,來了許多
強盜,
搶人家的東西。
村子裏的人都嚇得逃走了。
孫中山先生一點兒也不怕。
他對
強盜說:「
你們應該做工,種田,做一個好人,不應該搶人家的東西。」
強盜聽了
孫中山先生的話,以後就
做了好人。有的做工,有的種田。他們不再做強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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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0.109.252
推 rstlnqnw:所以意思是說罰款90000,罰金50000,還需繳40000是沒錯囉 06/23 10:13
推 UponSunrise:是的 請把款修正為鍰 用字要正確 鍰是行政罰 金是刑事 06/23 11:28
→ UponSunrise:罰 06/23 11:28
推 rstlnqnw:感謝^^ 06/23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