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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小問題發問,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警察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所以之前台北市說要等行政院作最終核定時,尚無任何疑義 這次報導上說內政部函發的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審核標準 其最後的標準,照中標法來說應該要屬於行政命令中的法規命令, 也就是說應該要有法律的授權,不然應該要用標準表較妥適。 故,根據報導說待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即可發放,不就有問題嗎? 應該是要由行政院核定後才可以發放吧! 還是有哪位學長姐有看到公文說行政院有授權讓內政部核定即可? (不過這個可以授權嗎= =?) 還是單純只是記者素質不好,把行政院寫成內政部, 或者記者把它們都當作中央機關,隨便寫哪個都可以=.= 直轄市跟內政部也同階,所以說先報內政部也很奇怪 如果說是先報內政部,最終再報行政院核定也還比較能令人接受 不過這樣一來報導就錯誤了,那有人知道現實情況是怎樣嗎? (希望高雄也能快點通過Q_Q) ※ 引述《Sigama (亞赤真凌羽)》之銘言: : 新聞網址: : http://ppt.cc/UK85 : ---- : 新聞內容: : 新北市政府同意發給勤務繁重加成激勵新北員警 : 大成報/高金次-2014年05月27日 下午18:56 : 在市長朱立倫全力支持下,於27日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比照臺北市分二級發給新北市員 : 警「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並已送市議會審議,俟審議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即可發給 : 。消息一出員警大聲喊讚,原計畫有意願請調他縣市服務員警也都重新考量。 : 新北市政府說,行政院於103年4月29日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並請內政部制訂適用各 : 地方政府警察機關勤務繁重指標及其衡量基準,內政部即於103年5月22 日函發「警察人 : 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審核標準」,由各地方政府衡酌治安、交通、警察勤務狀況 : 繁重,報內政部核定後即可試辦發給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依內政部訂定之各項衡量指 : 標試算,本府警察局符合試辦發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 臺北市於103年5月1日即發給所屬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並溯自103年1月1日, : 而新北市與臺北市相鄰,位處大臺北都會區,各項交通、治安狀況同屬複雜且密切相關, : 員警勤、業務繁重程度不亞於臺北市員警,新北市地理面積為北市7倍、人口數亦超過北 : 市近127萬人,警民比高達1:553,且新北市轄區機動車輛數、一○報案受理件數比例等 : 指標均高於臺北市,尤其新北地區人口數近400萬,警局編制員額雖有11068人,但現僅有 : 7375人,缺額多達3,693人,警力嚴重不足,為避免因臺北市核發勤務繁重加給加成後, : 造成新北市員警爆發出走潮,進而影響治安、交通維護狀況,希望藉由發給警勤加給勤務 : 繁重加成,期能為新北市留住人才。 : 新北市政府預估於103年警察勤務繁重加成支給約需6億9千多萬元,市府警察局領第一級 : 警勤加給員額約6717人,每月勤務繁重加給每人增加一倍,加成後由8435元增加至16870 : 元,支領第三級警勤加給員額約434人,每月勤務繁重加給每人增加五成,加成後由6745 : 元增加至10118元,並會依行政院規定追溯至今年元月起發給。發給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 : 成,將使員警在心理上感覺受到重視與尊重,進而在執行工作時,必定能全力以赴,克服 : 萬難,對於提高工作效率與提振士氣,助益甚大,能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52.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PC_Police/M.1401257868.A.571.html
finalplayer:去看新的警勤加給表 最下面有符合內政部訂定繁重標準 05/28 17:24
tearrain:高市哪時要跟進? 05/28 18:14
q7511966:有的記者寫的參考就好啦~ 05/28 21:59
q7511966:還有就是雖然內政部跟直轄市雖可算是同級 05/28 22:00
q7511966:但若是預算的補助程序還是要報請內政部轉行政院喔! 05/28 22:01
q7511966:今年稍微有在念書的考生小小心得@@ 05/28 22:02
nib:我知政院可叫內政部訂定繁重標準,但這不等於內政部就可核定勤 05/29 00:53
nib:務加給,它只能訂標準,決定權應該還是在行政院 05/29 00:56
nib:另,這次的繁重勤務加給不適用p法及其細則中預算不足而要求補 05/29 01:08
nib:助的程序,而要由地方自籌。不然全國都可跟中央要這種額外的了 05/29 01:15
finalplayer:警勤加給表 備註6-2試辦應配合預算編列,按年函報內政 05/29 03:46
finalplayer:部核准。 05/29 03:46
q7511966:我的重點是這記者的話聽聽就好啦XD 05/29 06:35
b76502000:你不知道北市的就是卡在行政院..... 05/29 12:33
nib:1樓,我的問點在如僅由該表報內政部核准的話,是否違反法律優 05/29 14:28
nib:位原則?人事條例是法律,用個函或行政命令就可以嗎?雖然該表 05/29 14:29
nib:好像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布的?但,如果是由內政部核定,表示 05/29 14:30
nib:部長決定即可,不會再往上。院長沒看到公文核准背書同意的話 05/29 14:31
nib:就違反了人事條例的規定了吧?所以在想這種授權有無違反規定。 05/29 14:33
chiling0107:內政部不能核加給,只能核定標準 05/29 14:58
david213:高市快跟進 05/29 15:23
HsuJames:也要看其他縣市有沒有經費給 05/29 18:13
muxiv: 警勤加給表 備註6-2 http://yofuk.com 06/2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