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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的,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要修正。 修正關於遷調的規定。 假如發布派令後無故抗調,除了處分以外,還列管兩年不得遷調。 所以以後不可以再用統調試水溫跟挑戰主管的耐受度(誤)了。 雖然還在草案,不過我看實施的機會很大... -- 作者 fatpooh (i live in 100 aker wood)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有沒有月入28K想買BMW320i卻要被羞辱的八卦 時間 Sun Dec 30 13:12:35 2012 ─────────────────────────────────────── WALLACE07:八卦是                     我就是28K哥 我並不是你朋友 也不認識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37.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PC_Police/M.1417032981.A.E4B.html ※ 編輯: Ouiful (220.141.137.37), 11/27/2014 04:16:50
tumb: 那可以先填志願 然後再發布派令前撤銷就好啦... 11/27 08:03
試限度不是就是要報到前兩天再考慮要不要撤銷嗎?
wwrest: 有公文嗎?謝謝 11/27 14:17
公告在署聯網首頁
t88965: 有接勤區一定要兩年才能調動嗎 11/27 14:44
No. 你說的是勤區久任制吧? 那都只是說說罷了。(  ̄ c ̄)y▂ξ
cloud0128: O大,逃離腥北後,現在換逃離桃圓?不然怎會特別注意 11/28 10:33
cloud0128: 這個? 11/28 10:33
沒有要逃也可以注意啊 更何況那就放在首頁...|||
chiling0107: 他已經逃離了xd 11/29 11:09
正解 ※ 編輯: Ouiful (220.141.140.211), 12/03/2014 04: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