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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MIQb2V ] 作者: 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男出車禍拒送醫險死 家屬竟告警消瀆職 時間: Mon May 18 07:39:14 2015 蘋果日報 http://tinyurl.com/m6y3jk7 男出車禍拒送醫險死 家屬竟告警消瀆職 2015年05月18日07:25 警消救人還被告! 今日出刊的《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一名19歲高姓男子上周五出車禍,警消趕抵勸他送 醫檢查,他自認僅手肘擦傷,執意要回家休息,連他阿姨趕到勸他就醫也遭拒絕,不料男 子自行就醫發現脾臟破裂,一度發出病危通知,經緊急開刀割除脾臟才挽回一命。 家屬事後以警消未強制高男送醫,控告救護員瀆職;新北市消防局對此表示,高男拒送醫 ,且警消評估過脈搏、呼吸、血壓皆正常,意識清楚,依照規定無法強制將對方送醫,調 查後警消並無疏失。(張鈜閔/綜合報導) http://imgur.com/eUGvTxR 高男騎機車出車禍(左圖)後,拒絕消防隊送醫,自行就醫後發現內出血割除脾臟(右圖 )。翻攝畫面 ============================================================================ 看完這個案例 只有兩點看法 1.有時候真的不是派出所同仁想把A3變成A2阿 2.關於消防隊的救護紀錄表 不曉得各位學長們會不會在上面簽字 消防的救護紀錄表 對於不送醫的案例 往往都會請同仁在救護紀錄表上 「後續處理人」欄位上面簽字 然而許多酒空的、外觀看起來沒有明顯外傷的A2 這種時候不知同仁們會不會在上面簽字? 之前有一個說法就是 如果該名人士之後有個三長兩短 因為後續處理人是警察 所以變成警察擔屎 然而不簽 常常又搞到消防不爽 我個人以前也是都簽 後來聽到上述說法後 對於消防不送醫 都是直接表明拒簽 ※ 編輯: np75 (42.66.216.164), 05/18/2015 11:10:46
a4567850: 只是消防除非精神病患 不然患者堅持不送醫 05/18 14:22
a4567850: 消防隊無法強制送醫阿 簽名歸簽名 救護紀錄表的簽名根 05/18 14:22
a4567850: 本保護不了任何人 05/18 14:22
jagdtiger88: 原來可以拒簽啊 05/18 14:59
Cherishanar: 現在沒事就好 出事專找警察卡油 05/18 22:43
idanny: 我都不叫人簽,毫無法源依據,多此一舉。 05/19 00:06
nardus: 感覺很差,自己拒送結果出事在那硬凹 05/19 00:58
ndk2675m: 什麼人都有 05/19 07:30
cbate: 全程錄影錄音 05/20 06:47
g243536: 送不送我都不簽的 我都叫消防上面直接給我寫拒簽 05/20 17:18
kenbbc12321: 家屬應該去檢查大腦,一定傷的不輕 05/24 10:28
kenbbc12321: 利用家人死亡賺錢的大有人在 05/24 10:30
muxiv: 消防隊無法強制送醫阿 https://muxiv.com 06/21 22:31
jaggur: 不送醫不代表沒受傷 關A2A3什麼事情 05/12 12:17
jaggur: 難道車禍明顯死亡的未送醫 你要寫A3嗎 05/12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