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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e9hELU ] 作者: jhfjhf (離離)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穿制服不代表執勤」 醉漢罵警不起訴 時間: Thu Jan 21 16:46:03 2016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穿制服不代表執勤」 醉漢罵警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員警上街巡邏穿上制服就是國家授權執法者,但基隆一名男子用台語罵員警「看什麼看」 ,充滿挑釁地檢署卻不起訴,引發爭議,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兩名員警巡邏時往一旁巷 口的余姓男子看一眼,就遭到對方反罵「看什麼」,被依侮辱公務員罪送辦,關鍵就在檢 方認定警員「穿制服」,不代表就是在執行職務。 實際查訪,跟警方發生衝突的余姓男子有酗酒習慣,其實是當地頭痛人物,前年宜蘭一名 醉漢不滿警方到小吃部臨檢,怒飆髒話遭罰5萬,去年12月彰化一名男子喝醉酒,對盤查 員警罵不雅字眼,被依妨礙公務法辦。 如今基隆員警穿制服被辱罵,檢方卻認定穿制服不等於正在執行勤務,引發正反兩極評論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ube.chinatimes.com/20160118003032-2614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80.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365966.A.55E.html
nineveh: 爽 公平正義終於回來了 01/21 16:46
hsunting2000: 不然要穿甚麼啦 說啊 01/21 16:47
billy19: 實質認定 01/21 16:47
woow1225: 八卦一堆三小的也沒人在告的 01/21 16:47
qbw: 警察是鑽石作的嗎?連看都不能看!87 01/21 16:47
weijunW: 跨蝦咪垮 跨蝦蜜 這也能告? 01/21 16:47
CAtJason: 誰還想當警察.... 01/21 16:48
andy90498: @@有點意外 不過如果這樣不算執行公務的話 那以前的是 01/21 16:48
andy90498: 不是就算冤案? 01/21 16:48
fantasyhorse: 推公平正義的最好一輩子都別找警察XD 01/21 16:48
solsol: 等等 只罵[看什麼看] 這算挑釁還不算罵吧? 01/21 16:49
andy90498: 推別找警察的最好一輩子幫他納稅 01/21 16:49
a22511497: 找警察幹嘛? 吃案嗎? 01/21 16:49
pigofwind: 因為兩件案件情況不一樣阿...彰化那個是員警正在盤查他 01/21 16:49
iam0718: 鄉民只要看到警察吃鱉就是爽 哪管緣由 01/21 16:49
andy90498: 領錢辦事 來到臺灣就變領錢不做事 01/21 16:50
kfactor: 跨三小是要告什麼 01/21 16:50
t0kyohot: 搞不好是詐騙的 01/21 16:51
pigofwind: 這件是巡邏經過時被罵,要論妨害公務執行根本很牽強 01/21 16:51
bear123: 所以爽就可以到處嗆人?啥邏輯? 01/21 16:52
新聞內有寫是以依侮辱公務員罪送辦
pita30: 人家問你跨啥洨 不回答還告人... 01/21 16:52
tamama000: 原來巡邏不算執行公務 那路上遇到搶匪也可以說不是值勤 01/21 16:52
tamama000: 時間不受理 01/21 16:52
pigofwind: 沒有人說可以到處嗆人,但法條有其要件,你要認為對於 01/21 16:53
※ 編輯: jhfjhf (114.25.180.209), 01/21/2016 16:54:43
saveme: 找不起訴文來看.新聞不一定準確. 01/21 16:53
tamama000: 三小不算髒話 但不算值勤這莫名其妙 結論正確推論錯誤 01/21 16:54
pigofwind: 路上巡邏員警挑釁,符合"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 01/21 16:54
tamama000: 早就有判決 看三小不算髒話 01/21 16:54
pigofwind: 強暴脅迫" 根本就說不過去阿,最多討論公然侮辱而已 01/21 16:54
sincere77: 媒體製造業的話只能先信一半 01/21 16:54
solsol: [看什麼看]可以解成[強烈表達不喜歡被注目] 01/21 16:56
solsol: 硬要告侮辱 也是很那個啦 01/21 16:56
winiS: 不是在巡邏?這還可以吵喔? 01/21 16:57
pigofwind: 阿..感謝補充,新聞把兩個案件混在一起寫,我一直以為 01/21 16:57
pigofwind: 是用妨害公務送辦的 01/21 16:57
toshiba5566: 司法該改革了 01/21 16:58
balberith: 刑法140開頭第一句就告訴你是依法執行職務時啊... 01/21 17:01
firetarget: 跟制服無關吧 這樣告客觀條件本來就很難成立了 01/21 17:02
balberith: 不起訴書好像查不到,除非重大案件或當事人自己公開... 01/21 17:03
pigofwind: 是的 不起訴書是查不到的 01/21 17:05
wadeheat: 台灣的新聞不能信阿 01/21 17:10
asamitora: 穿制服就值勤喔 難怪一堆人檢舉鴿子買便當 01/21 17:14
fuccwoman: 公平正義給推 01/21 17:28
ciass5: 剛好而已啊,警察又不是皇帝,講不得喔! 01/21 17: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hfjhf (114.25.180.209), 01/21/2016 19:44:45
hsuxing: 說真的檢察官法官很少挺警察,寧願給犯人機會,也要犧牲 01/21 20:19
hsuxing: 警察 01/21 20:19
hsuxing: 我草尼馬,台灣南波萬 01/21 20:19
hong0925: 穿制服出遊嘍~ 01/21 21:54
ccyee: 穿制服買便當說執勤摸魚 穿制服巡邏說非執勤 01/21 23:28
harry050111: 那這樣穿制服去吃早餐囉 01/22 03:34
steven786: 準備穿制服出去玩惹,檢查官你就最好別起訴哦! 01/22 08:41
ZoranGragic: 你法官最好別穿法袍上班,你對員警的判決也不算是你 01/22 08:54
ZoranGragic: 在執勤,滾 01/22 08:54
nerv072: 扯 01/22 10:54
NAXN: 警察穿制服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過去總是流傳溫馨感人的故事, 01/22 11:27
NAXN: 現在的社會讓人看了真的有病 01/22 11:27
q7511966: 我覺得記者斷章取義的可能性很高,是否有不起訴書可參 01/22 18:14
q7511966: 考? 01/22 18:14
q7511966: 還沒看之前,我是先猜檢察官認為我們的程序有瑕疵 01/22 18:16
bsjimmy: 同q大 01/23 02:50
jjjjj18: 幹,難怪小屁孩這麼多,大家都可以嗆 02/02 15:25
muxiv: 我草尼馬,台灣南波萬 http://yaxiv.com 06/2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