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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講座這樣寫: 被告行為後,刑法業經修正、公布、施行,著作權法亦配合修正、公布、施行,與本件有 關之常業犯、連續犯及法定刑罰金最低數額暨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分別有刪除、提高情 形,綜合比較結果,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舊法規定。 goo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