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
看板
TPI49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看板
作者
Wirklichkeit (nevermind)
看板
TPI49
標題
新舊法比較
時間
Sun Apr 26 14:12:40 2009
某講座這樣寫: 被告行為後,刑法業經修正、公布、施行,著作權法亦配合修正、公布、施行,與本件有 關之常業犯、連續犯及法定刑罰金最低數額暨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分別有刪除、提高情 形,綜合比較結果,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舊法規定。 goo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