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以下情事,群組長有權力廢除該看板,稱之為「被動廢板」。
1)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者。
2)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者。
4.「被動廢板」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板,把看板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時,將在該板上貼出公告,設定違法看板,並寄信告知該板板主。
由板主寫具體改善看板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板。
若合格,將看板類別改成「觀察」,解除違法,一次觀察期一個月,
若無改善則再度列入待廢。可由板主再提出報告進入觀察階段,
兩次觀察均不合格將解除所有該板板主職務。
5.列入觀察之看板請由板主在列入觀察期之後提出「觀察終結」申請,
如果合格則可允許歸位。
6.待廢看板公告發出兩週後板主若無回應,則解除原板主職務。
待廢看板的板主連署標準降為原本的二分之一,即五人。
7.待廢看板在三個月內無人申請板主,予以砍除看板。
※ 引述《AdaiChao (depressed)》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bout_Clubs 看板 #1BZ2WYG1 ]
: 作者: s75287 (彈珠汽水) 看板: About_Clubs
: 標題: [公告] 建議欲領回看板之板主
: 時間: Tue Mar 2 04:48:31 2010
: 請板主在管理板面同時注意
: 由於貴板屬於長期
: (1) 未經整理板面導致廣告文章橫生
: (2) 使用率極低給有心人士假藉以問候之名行灌水之實 此情形在此次清查下屢見不鮮
: 所以請板主領回後積極整理板面並且針對行問候之名灌水之實嚴懲
: 領回看板時請參照精華區 z->2->2->3 看板廢除相關規定
: 將領回申請文貼到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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