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S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06/1/le0.html 卡債更生首例 欠52萬只須還8萬 更新日期:2008/08/06 09:05 「卡債更生首例 欠52萬只須還8萬」 (黃進恭報導) 坐著輪椅的黃先生,今年五十一歲,出生七個月後罹患小兒麻痺,老家住在苗栗縣 公館鎮,經濟狀況並不好,他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黃先生說會欠下龐大卡債 原因,主要還是他常生病需住院治療,有朋友建議乾脆娶老婆照顧自己健康,不料 以卡養卡,背負五十二萬多元債務。 (當初跟朋友借錢,剛開始身體不舒服也會去住院,請看護時也要花錢,後來人家 建議乾脆娶老婆來照顧你,反而不用花這些錢,先借二十幾萬,後來要還朋友錢, 只好去辦卡,結果辦卡不像我們想像中的好,後來又以卡養卡愈養愈大) 黃先生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殘障補助的錢還銀行, 去年左手開刀,生活支出增加,無法按原先條件還銀行錢,今年四月十一號《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他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向法院遞件聲請更 生。 黃先生在法扶律師謝幸伶等人協助下,提出夫妻每月平均還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 六年共計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這項還款方案在八月一號獲得台北 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倘若六家銀行沒有異議,黃先生八月中旬可以開始執行還款方 案,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黃先生說他心情有如洗三溫暖,如果案子 沒過又得面臨銀行催繳壓力,過程非常煎熬。 (想說案子到底會不會過,銀行要我繳這麼多,我總共有六家銀行,是不是我又要 繳好多萬,到時候我應該怎麼辦。)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這案子還款成數只有一五.八%,但低 成數並非此案重點,法官所以裁定認可,主要是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台北市每 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支出為一萬四千一百五十二元,夫妻倆人就是兩萬八千三百零四 元。 黃先生在此案中,認為他和太太每月生活費只要九千九百九十元就已足夠,每 人每天膳食費甚至只報一百元,連法官都認為,確實沒有浪費之情,認為黃先生有 履行更生誠意,同意裁定認可此案。 (第二黃先生所提的更生方案,其實只有他債務的15.8%,也就是說他要還的錢不到 兩成,但是法官講的非常清楚,依照這個條例重點不在於還幾成,是應該考量你的 收入,加上你的支出或是你要撫養的人的費用,扣除之後,如果你努力還,應該就 是公允。所以他說只要還兩成就好也不對,如果你有能力還三成四成要還多一點, 如果按照黃先生這案子來看,以台北市最低生活標準來看,兩個人要兩萬八才對, 但提的更生方案中,兩個人不到一萬塊,這部分雖然還出來是15.8%,但仍然認為公 允。所以應該看的不是你還幾成,而是你的收入減掉支出、減掉生活上你要撫養別 人的澤扣除之後,你已經盡力還了,就應該給他個機會,應該是非常公允。) 會長林永頌強調首件卡債更生案裁定認可,對很多身為卡債族的民眾有很大幫助, 只要自己有還款誠意,並找法扶基金會律師幫忙,縱使債權人不同意,相信透過黃 先生這案件的裁定,對解決卡債族債務問題應有正面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