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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會議員聽到未依規定投票者黨紀處分, 很少不害怕的,所以這招每次都有用,因此說脅迫,一點都不過份, 我知道脅迫他人投票者違法,當對象為國會議員就沒關係了?? 當政黨內規有類似規定者,難道沒有違憲的疑慮? 因為蕭老師說要守法,所以這問題的釐清,應對服貿的合法性很重要, 陳為廷既然提到黨紀投票等問題,可以邀請江老師就這問題給大家上一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8.12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SU/M.1395801521.A.C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