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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獎勵實施要點 民國94年8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7年8月2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配合本校推動國際化之政策,增強學生學習英語文之動力,提昇學生英語文之能力, 特訂定「大同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凡本校非應用外語學系學生(含研究生)在學期間參加校外英語能力檢定,得依下列標 準申請獎狀或獎學金: (一)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可獲頒獎狀一紙。(本項僅限 用於大一在學期間由初級英文起修之大一學生。) (二)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可獲頒2,000元。 (三)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可獲頒3,000元。 (四)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者,可獲頒10,000元。 (五)通過全民英檢高級初試以上或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可獲頒20,000元。 三、本辦法第二條所言之「同等級之其他英語能力測驗」,係以「大同大學學生修習英文辦 法」之附件「全民英檢與其他英語能力測驗之等級對照表」為依據。 四、已獲頒獎學金之同學,其後欲再申請時,必須以高於前一次獲頒之等級成績提出申請。 五、應用外語學系主修英語學生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者,準用本要點相同的獎勵 。 六、凡合於本要點規定之學生,得檢具成績證明及申請單送應用外語系辦公室彙辦。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表:http://0rz.tw/1e55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1.80.35 ※ 編輯: BroodWar 來自: 115.81.80.35 (11/2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