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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作者: loh (loh)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誤姦11歲女 男二審仍無罪 時間: Wed Jun 7 06:12:27 2006 【鄧玉瑩╱台中報導】 二十七歲男子洪家棓在網路上結識十一歲女童,女童身材玲瓏有緻,對外宣稱十七歲, 兩人一夜情後女童告他強姦,檢方認定無強姦,但與女童有性關係仍觸法,依妨害性自主 罪起訴;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女童外形、應對、行為足以令人誤信已滿十六歲, 昨仍判洪某無罪。 判決指出,女童已有暱稱「老公」的男友,因吵架才和洪交往,洪開庭時問女童:「 你的男朋友那麼多,為何只告我一人?」女童回說:「因為你對我最不好。」還說: 「你沒有養我,沒有給我錢。」 打扮時髦騎機車 該案發生於去年六月間,洪某與女童首次約會,地點在沙鹿的富客旅館,當時女童身高 已有一六○公分、五十八公斤,染髮、打扮時髦且會騎機車,他認為對方應有十七、十八 歲,兩人隨後發生性關係,事後洪某還帶女童找工作。她在求職表中說明已十七歲,交往 一星期後,女童不告而別且帶著另一名男子來搬家,之後告洪某強姦。 台中地院法官曾當庭勘驗女童外表,認為她發育很好,染髮且舉止沉穩,還會騎機車, 應對進退不亞於高中生,二審法官認同一審法官看法,判定洪某主觀上無從知道女童未滿 十四歲,沒有犯意,因此判他無罪。洪某昨不滿指出:「這件案子影響我的生活很嚴重, 差一點連工作都不保,前途都快被毀了。」 http://tinyurl.com/rvsw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53.160
Dinafox:loh大姊,早安^_^ 06/07 06:16
maymaymay:現在的小妹妹真的很厲害 和他們相比整個遜掉了 06/07 06:37
loh:160/58 很肥耶...... 06/07 06:39
holoman:肥 這樣也吃得下 06/07 06:47
onizuka7883:搞不好 小妹妹 肥的地方 是胸部? 06/07 06:53
scottshe:歐~~~那可能有G歐..... 06/07 07:48
GianniJiang:哈,可能不只G咧~~ 06/07 07:54
yankees51:那女的不簡單阿 06/07 07:55
simpleclean:真爽 06/07 08:02
archvalkyrie:肉一點而已 不到肥吧 06/07 09:07
sargent:有罪不用坐牢還不偷笑? 06/07 09:22
icem:男的開庭問女 妳男朋友那麼多 怎麼只告我 女生 厲害厲害 06/07 09:27
chulen:160/58...這也吃的下 06/07 09:48
oracleangel:幹還說什麼都沒給她錢真是他媽的賤女人 06/07 09:54
arsia:還不到吃不下的境界吧 看比例應該是壯的那一型= = 06/07 10:03
dspswen:那女的長大後不得了 06/07 10:17
NaLiYung:沒罪好嗎 不懂別亂說 06/07 10:27
jio0910:小小年紀就>160; 老女15x情何以堪? 06/07 10:29
cosy:法官認為她外表看起來滿16歲 可是還是未成年吧? 那怎麼無罪?? 06/07 10:31
lcvnethinet:16就可以了吧...顏家孩子不也這樣? 06/07 10:42
shawncarter:這麼胖 也能吃唷 06/07 10:52
PDPDPD:幹~~~160CM58KG他也吃得下,果然餓很久!! 06/07 11:29
chairlechiu:不犯強姦罪阿~ 因為起訴的是強姦罪 不成立 06/07 11:30
amosboy:愛偷吃還敢說~這叫自做自受~不過那個女的未免也太誇張... 06/07 11:36
cosy:可是這女的告他強姦耶? 言家沒事 是因為女方沒提告訴不是嗎? 06/07 11:37
cosy:和未滿18歲的發生性行為 不是告訴乃論嗎? 這女的不是提告了? 06/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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