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TU-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據兩造方面的說法, 確認girlqueen於11/7在TTU_talk看板上貼關於出售企管書籍之文章, 而後TTU_Talk板主leisurely,將其文章刪除並給予劣文。 以下之TTU_talk看板,以該板簡稱之; 而girlqueen當時所發表之文章,以該文簡稱之。 因此,於本申訴中先釐清該文屬於何種類型? 而具查證為有關企管書籍買賣,故推論文章類型可能是(1)廣告文 或 (2)亂板文。 先以girlqueen主張之非亂板文來看,以該板板規第二條對於亂板文之定義為: 「除第一點廣告文之外,在allpost板找到同一時間,在許多板發文的 疑似衝文章數行為」 而從allpos板11/7查到以下資料: 1 11/07 girlqueen R: [問題] 台北怎麼玩??? .BigShiLin板 2 11/07 girlqueen □ [買賣] 便宜出售書籍只要100元 .TTU-talk板 3 11/07 girlqueen □ [買賣] 企管書籍出售 .TTU-talk板 4 11/07 girlqueen □ [買賣] 企管用書出售 .AU_Talk板 5 11/07 girlqueen □ [書籍] 便宜出售書籍,通通100元喔.forsale板 6 11/07 girlqueen □ [黑特] 最近真的很衰耶 .Hate板 7 11/07 girlqueen □ [自介] 潛水很久浮上來 .SW_Job板 8 11/07 girlqueen □ [自介] 大家好~潛水很久浮出來了 .SCU_Talk板 因此該文符合該板所定義之亂板文。 而girlqueen的申訴文中表示「板主在線上丟水球時,我人不在電腦前,...」, 根據該板板規表示「本人如在線上勸導後1分鐘內沒有刪除亂板文章,一律劣退論。」 因此劣退該文處理屬於合理。 接著,若以該文屬於廣告文來看,經查證該板板規第一條: 1.任何廣告文在未經允許的狀況下,不得發表於板上 違反者處以(1)水桶1個月(2)廣告文劣文退回。 如需刊登請先記"完整廣告內容"至版主站內信箱 核可後才可發表廣告文章。 根據兩造說法均指出,girlqueen並未向leisurely事前提出申請。 因此,根據該板板規第一條來看,劣文退回屬合理之判決。 若有不服請往上向Uni-LawServ申訴。                           TTU群組小組長 paul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