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TU-US92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NetRumor 看板] 作者: Bupu (小臉美女感冒了~>_<~) 站內: NetRumor 標題: 今天收到的,有關盜版 時間: Mon Dec 16 10:46:04 2002 著作權法第51條!-修正版 請大家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 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就請您看一看吧!! 總之就是說.......遇到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CD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CD 收到下面的一封信,請大家告訴大家!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 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CD」!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CD」!舉凡音樂、 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景氣低靡、時機壞壞, 上路還是小心為 妙... IGS 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 這點還是對的! 2.如果你買盜版cd是那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 依著 作權法93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 錯!!妳會活 得好好的!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 買」人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 ﹛G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妳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 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 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 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2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 製物罪,處2年以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5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 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2年以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播放的(違反第92調非法公開播送、上映、 演出、展示罪,處3年以下徒刑) 但是如果你是自己拷貝的cd,就以為沒事了. 因為你主張著作權法第51條...供個人或家 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的 規定---> 大錯特錯!! 第一: 自己拷貝的話,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非法重製罪(也就是成大 MP3事件主 要法條) 第二:合理使用有其一定界線,也就是該法第65條第2項之合理使用判斷標準,其中重 要的是「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與「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 在價值的影響」,但是整塊CD的拷貝,無論如何均已超出該範圍,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不然影印教科書供自己上課用幹嘛被禁止?)甚至每一首歌都可能被當成是一個整體 看待,也就是完整的一首歌下載或拷貝,都是違反第91條,且 不得主張供自己或家庭非營利的合理使用! 結論是什麼?當遇到上述相關問題時,最好的回答是「在夜市買回家供自己非營利使用 的!」 我國著作權法只處罰重製(盜版)者、販賣者,不處罰購買者! 這是合理的(相對的,IFPI那群商人要處罰購買者的主張是無理的)! 因為我們無法期待每個人不去貪小便宜(那是道德問題,商人不更是如此嗎?還要求一 般人!) 盜版的根本解決之道在「價格問題」,那群商人難道不懂得「薄利多銷」 嗎?? -- 真的有人在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4.212.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203.8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