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ugenelin:多謝多謝^^ 推 61.216.14.90 05/28
票據權力有兩種 一為"付款請求權" 二為"追索權"
執票人得於到期日或其後兩天(本票、匯票)向發票人請求付款
若發票人拒絕付款 則執票人得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5天
到法院公證處、銀行公會、商會, 做〝拒絕證書〞
拒絕證書做成後 得行使追索權
有追索權便可以向背書人請求付款
逾期做成拒絕證書 則喪失追索權....
沒有拒絕證書就不能行使追索權!!
而拒絕證書也是為了證明執票人曾有跟發票人請求付款被拒之證據
...
eugenelin ...我剛剛好像跟你說錯了....
希望你來的及看的到.....
...
我今天考過了 拒絕證書會考
還有呀...票據時效絕對會考...老師會變題型...
所以一定要看清楚老師問的是什麼票......
票據偽造也會考...老師會耍心機喔...要看清楚...
就這樣啦~ 祝大家考試愉快~^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29.37.24
※ 編輯: justbad 來自: 140.129.37.24 (05/2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