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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權力有兩種 一為"付款請求權" 二為"追索權" 執票人得於到期日或其後兩天(本票、匯票)向發票人請求付款 若發票人拒絕付款 則執票人得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5天 到法院公證處、銀行公會、商會, 做〝拒絕證書〞 拒絕證書做成後 得行使追索權 有追索權便可以向背書人請求付款 逾期做成拒絕證書 則喪失追索權.... 沒有拒絕證書就不能行使追索權!! 而拒絕證書也是為了證明執票人曾有跟發票人請求付款被拒之證據 ... eugenelin ...我剛剛好像跟你說錯了.... 希望你來的及看的到..... ... 我今天考過了 拒絕證書會考 還有呀...票據時效絕對會考...老師會變題型... 所以一定要看清楚老師問的是什麼票...... 票據偽造也會考...老師會耍心機喔...要看清楚... 就這樣啦~ 祝大家考試愉快~^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29.37.24 ※ 編輯: justbad 來自: 140.129.37.24 (05/28 22:54)
eugenelin:多謝多謝^^ 推 61.216.14.90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