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kid (我心眼很小的)》之銘言:
: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
: 〈舅權的功能分析-以彰化地區和人社會為例的初步探討〉,呂宛書,台灣風物45-2
: 大抵母舅指的是「夫家的舅舅,丈夫母親的兄弟」,妻子的舅舅倒是沒什麼「發揮」,所
未必喔
: 以底下講到的舅舅都是指男方家的「母舅」。
: 舅權在平日是沒有什麼顯現的,只有在婚喪及新居落成這三個情境才有特殊的提升。
: 比如說舊習新郎必須親自拿「母舅帖」告知邀請舅舅、婚宴須等母舅到了才能開桌,母親
這邊指的應該是當是者的舅舅
屋主(傳統上當然是男生)的舅舅,
婚禮是新郎的舅舅,
歸寧就是新娘的舅舅.......
: 死時必須跪迎母舅進入且待母舅扶持方可起身、待母舅釘官後方可封官,以及新居落成的
只有媽媽過世,才有這個習俗......
要媽媽的兄弟來才可以封材.....
而且外甥在媽媽過世後....
要親自去舅舅家請舅舅來,稱作「報白」...
而且要在路口跪迎母舅....
這跟男方的舅舅或女方的舅舅其實沒關係...
: 母舅簾、聯等贈物。
: 然而說「舅權」,實則儀式、監督、尊重的性質較大而非實質的權力,畢竟母舅算是「外
: 家」,不適宜插手太多「父系本家」的「家務事」。
: 舅權發揮在各種婚喪入厝的禮俗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 作者結論的重點有二,
: 母舅所扮演的夫家與妻家之間的連結型人物,而母舅又不是不可替代的
: (意指可以他人來代替母舅一職,其中以母妗為代理的第一人選,
: 再則其他長輩或特殊情況下同姓長輩代之)
: 以及制衡夫家與妻家之間權力的落差。
: 然後我有兩個問題,
: 作者時常強調這些情境下舅權的抬升以致於夫家的(外甥)需得前往交際、藉此有
: 機會撫平兩家間既有的不睦,「甚至算是清算積怨的時刻」,這裡我挺好奇的,難道夫家
: 與妻家間感情不睦是普遍的狀況嗎?否則怎麼會再三強調。@_@
父母吵架呀,
這時候就需要舅舅來仲裁了....
大戶人家有老婆爭權益,吵來吵去的問題
清貧的有家境不好,為瑣事吵架的問題...
: 第二個則是……母舅桌跟新娘桌,應該是同一桌吧???:P
傳統上是同桌...
有時候母舅是泛稱,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看...
例如夫妻不睦的仲裁...
多是找舅子來...
這時候的母舅是在小孩的角度來看的...
也不是說是丈夫還是妻子的母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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