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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國民黨軍事一政黨的軍隊 但是因為集權時代在人民對其中的差別沒辦法做出區分 而且「國」軍這個名稱讓人誤解成國家軍 所以傻傻的被徵召 請問在法律上可以向中國國民黨提出賠償嗎? 不知道做台灣歷史研究的有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97.134
imericlai:你厲害 有賠叫我 11/23 01:19
sshsshssh:理論上1947年12月25日後 國軍就已不是國民革命軍或黨軍 11/23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