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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ttolee (棉被怪)》之銘言: : 澄清一些疑點 : 1.開羅宣言的確是類似聯合公報之類的 而且與會四國元首都沒在公報上簽字 : 所以其性質的確沒有所謂和約的效力 : 2.波茲坦宣言也是類似開羅宣言 但是差別在於日本天皇的確說過願意接受 : 盟軍波茲坦宣言中的條件 所以其內容可視為盟軍跟日本之間的默契(默許) : 所以蔣介石雖是以盟軍中國戰區司令來接收台灣(的確是託管)但是他直接 : 將台灣設省的方式是不合乎國際法的 但這也是被美及日本國默許的 : (不合乎國際法在於 當時台灣的確被視為是日本的殖民地 : 台灣人也都拿日本身分證 戰後割地賠款的這些東西都是要等到兩國簽訂 : 和約之後才確立的 so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前 台灣應該都是日本領土 : 暫時被盟軍託管 只是來佔領的國府軍仗著國際間的"默契"而便宜行事 : 但是一切終究要白紙黑字的寫下來才算數 ) 投降書派的會支持這個說法, 日本有簽投降書確認開羅宣言跟波玆坦宣言, 所以台灣主權被割讓給中華民國? 但這歷史時間點上有一個迷障可能很多人都沒有注意到, 日本戰敗後簽的投降書在國際法律條約的效力比較高? 還是戰後決定戰勝國跟戰敗國權力義務的和平條約比較高? 這就很清楚了, 日本簽的投降書不可能比舊金山合約來的高, 且投降書效力止於舊金山合約簽約完成, 就沒有任何效力的, 也就是說決定二次大戰法律上終結的是舊金山和平條約, 而不是投降書上的開羅宣言跟波玆坦宣言. : 3.一切都是米國人的陰謀 金山和約中明定"日本放棄對台灣 澎湖的一切權利 : 以及權利的請求權xx......" 金山和約英國大力支持老共參與和會 但是老美反對 : 而老美卻也不邀請老蔣參加 so 金山和約後 台灣跟日本再沒關係 老蔣根本沒資格簽舊金山合約, 很簡單的一個原因, 國家的組成四要素, 1 人民, 2 土地, 3 政府, 4 與他國外交能力(以前國民黨的課本會洗腦為主權形成土地跟主權的循環論證), 蔣介石政府所統治管轄的中國還存在嗎? 1950年蔣介石軍隊幾乎完全從中國大陸撤退, 也對中國大陸無管轄治理的能力, 是個不哲不扣的流亡政府, 而不是國家, 他根本沒有資格簽舊金山合約, 而共產黨能簽嗎? 當然不能, 因為他當時沒有與他國的外交能力, 而且是剛從叛亂政府取代國民黨成為主要政權, 所以當時不被認可是國家對二戰也沒有實質貢獻, 根本不可能簽舊金山合約, : 4.日華和約簽定時間晚於金山和約 所以簽訂日華和約時 : 日本已經無法再對台灣的歸屬做任何陳述 so也沒有任何陳述 : 至於他簽訂和約之對象 是一個權利有限之中國政府 這是為了終止與 : "中國"之戰爭狀態 但是 和約效力限於當時中華民國所領有之領土 : 以及之後所取得之領土 so 不包含中國大陸 : 且金山和約中定下若日本與其他交戰國 : 訂定和約時 若後簽的交戰國取得任何超出於金山和約之權利 : 則金山和約之簽定國得比照辦理 意思即是日本絕對不會付出比金山和約中 : 更多的賠償(金山和約中的賠償其實就是任何戰勝國得自由處分其境內日產 : 意思大致是這樣 請其他大德指正 不過感覺給了國民黨黨產合法合理取得法源 : 畢竟對日作戰時台灣是日本屬地 so 未參與盟軍 打日本的是國民黨 : so 國民黨代表盟軍來時 有資格處分在台日產- -?) 不, 舊金山合約第26條有規定, 你可以去看, 第 26 條 【兩國之間之和平】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或者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 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 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 簽訂雙邊和平條約。 但日本之此項義務, 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內有效。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 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 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但台北合約其實有很多爭議點, 這後面遇到什麼樣的爭議點再來討論. : 5.國際間的確有所謂先佔原則 先佔先贏 so 中華民國領有台灣 : 恩 事實上的確如此= = 因為他先搶到 實質統治絕對是沒有問題的 : 至於是否合法 恩....? : 國際形勢一向是強權當道 所以目前仍是老美說了算orz 錯, 中華民國是奉美軍命令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 通令第一號: 一、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指之指示,並依照日皇代表日本所有軍隊向盟邦統帥之投降,茲 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及為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刻停止 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中英蘇之司令官,如下列所述 或如如盟邦統帥以後所指示者,無條件投降。除盟邦統帥對於詳細規定有所更改外,應迅 速與下述之司令官取得連繫。各司令官之命令應立即完全執行。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 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既然是奉命來台灣, 怎麼會是先佔原則? 再則就算強權當道, 也是要講求法理, 就好像美軍要打伊拉克, 當然要先講個伊拉克要打的理由, 然後名正言順的出兵, 打完後再依法恢復伊拉克的主權, 這都是有法律程序跟步驟的. 所以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嗎? 如果你可以在歷史上舉的出任何比舊金山合約後面還有有利的證據, 歡迎來討論. : 6.以上是我在閱讀金山和約以及日華和約還有 : 當時藍欽vs葉公超 杜維鈞vs杜勒斯的備忘錄時所整理外加課堂的了解 : 其實對於解決現在的問題幫助不大 只能釐清一些當時的狀況跟了解 : "一切都是米國的陰謀啦" 若你有很深的政治怨念 請看看笑笑就好 如果你要釐清台灣問題在法理上的依據, 你可以參考林志昇的理論, 他現在對美國政府正在控訴對台灣遺棄, (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受理,至於提審就要看後面了) 不過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以無權要求美國行政部門解釋條約, 還有美國行政部門以政治理由拒絕說明, 所以法院予已駁回, 但現在要上訴到最高法院, 要求行政部門不得以政治理由拒絕解釋合約, 他所提的幾個對於台灣的國籍還有主權觀念, 很有法理性跟根據, 可以參考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37.154
HEARTMAN:tenweli大大可能會不同意你的看法 07/12 13:38
warlordean:中華民國是奉美軍命令,根本沒這回事! 07/12 14:54
warlordean: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 <--這是什麼東西,這只告訴日軍該 07/12 14:58
warlordean:如何投降,想一想就知道蔣不可能自貶身份。 07/12 14:59
warlordean:謊言說一百次,就會有人當真,見縫插針解釋法律。 07/12 15:01
charles1975:拍謝!問一下 美國打伊拉克 沒有得到聯合國同意 07/12 16:28
charles1975:美國打伊拉克 應該是一個國家 打 另一個國家 07/12 16:29
charles1975:這樣的行為在 國際法應該怎麼理解? 07/12 16:29
evansheffiel:政治狂熱真可怕呀 07/23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