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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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時間Sun Jul 12 04:56:37 2009
※ 引述《pottolee (棉被怪)》之銘言:
: 澄清一些疑點
: 1.開羅宣言的確是類似聯合公報之類的 而且與會四國元首都沒在公報上簽字
: 所以其性質的確沒有所謂和約的效力
: 2.波茲坦宣言也是類似開羅宣言 但是差別在於日本天皇的確說過願意接受
: 盟軍波茲坦宣言中的條件 所以其內容可視為盟軍跟日本之間的默契(默許)
: 所以蔣介石雖是以盟軍中國戰區司令來接收台灣(的確是託管)但是他直接
: 將台灣設省的方式是不合乎國際法的 但這也是被美及日本國默許的
: (不合乎國際法在於 當時台灣的確被視為是日本的殖民地
: 台灣人也都拿日本身分證 戰後割地賠款的這些東西都是要等到兩國簽訂
: 和約之後才確立的 so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前 台灣應該都是日本領土
: 暫時被盟軍託管 只是來佔領的國府軍仗著國際間的"默契"而便宜行事
: 但是一切終究要白紙黑字的寫下來才算數 )
投降書派的會支持這個說法,
日本有簽投降書確認開羅宣言跟波玆坦宣言,
所以台灣主權被割讓給中華民國?
但這歷史時間點上有一個迷障可能很多人都沒有注意到,
日本戰敗後簽的投降書在國際法律條約的效力比較高?
還是戰後決定戰勝國跟戰敗國權力義務的和平條約比較高?
這就很清楚了,
日本簽的投降書不可能比舊金山合約來的高,
且投降書效力止於舊金山合約簽約完成,
就沒有任何效力的,
也就是說決定二次大戰法律上終結的是舊金山和平條約,
而不是投降書上的開羅宣言跟波玆坦宣言.
: 3.一切都是米國人的陰謀 金山和約中明定"日本放棄對台灣 澎湖的一切權利
: 以及權利的請求權xx......" 金山和約英國大力支持老共參與和會 但是老美反對
: 而老美卻也不邀請老蔣參加 so 金山和約後 台灣跟日本再沒關係
老蔣根本沒資格簽舊金山合約,
很簡單的一個原因,
國家的組成四要素,
1 人民,
2 土地,
3 政府,
4 與他國外交能力(以前國民黨的課本會洗腦為主權形成土地跟主權的循環論證),
蔣介石政府所統治管轄的中國還存在嗎?
1950年蔣介石軍隊幾乎完全從中國大陸撤退,
也對中國大陸無管轄治理的能力,
是個不哲不扣的流亡政府,
而不是國家,
他根本沒有資格簽舊金山合約,
而共產黨能簽嗎?
當然不能,
因為他當時沒有與他國的外交能力,
而且是剛從叛亂政府取代國民黨成為主要政權,
所以當時不被認可是國家對二戰也沒有實質貢獻,
根本不可能簽舊金山合約,
: 4.日華和約簽定時間晚於金山和約 所以簽訂日華和約時
: 日本已經無法再對台灣的歸屬做任何陳述 so也沒有任何陳述
: 至於他簽訂和約之對象 是一個權利有限之中國政府 這是為了終止與
: "中國"之戰爭狀態 但是 和約效力限於當時中華民國所領有之領土
: 以及之後所取得之領土 so 不包含中國大陸
: 且金山和約中定下若日本與其他交戰國
: 訂定和約時 若後簽的交戰國取得任何超出於金山和約之權利
: 則金山和約之簽定國得比照辦理 意思即是日本絕對不會付出比金山和約中
: 更多的賠償(金山和約中的賠償其實就是任何戰勝國得自由處分其境內日產
: 意思大致是這樣 請其他大德指正 不過感覺給了國民黨黨產合法合理取得法源
: 畢竟對日作戰時台灣是日本屬地 so 未參與盟軍 打日本的是國民黨
: so 國民黨代表盟軍來時 有資格處分在台日產- -?)
不,
舊金山合約第26條有規定,
你可以去看,
第 26 條 【兩國之間之和平】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或者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
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
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
簽訂雙邊和平條約。
但日本之此項義務,
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內有效。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
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
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但台北合約其實有很多爭議點,
這後面遇到什麼樣的爭議點再來討論.
: 5.國際間的確有所謂先佔原則 先佔先贏 so 中華民國領有台灣
: 恩 事實上的確如此= = 因為他先搶到 實質統治絕對是沒有問題的
: 至於是否合法 恩....?
: 國際形勢一向是強權當道 所以目前仍是老美說了算orz
錯,
中華民國是奉美軍命令來台灣接受日軍投降,
通令第一號:
一、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指之指示,並依照日皇代表日本所有軍隊向盟邦統帥之投降,茲
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及為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刻停止
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中英蘇之司令官,如下列所述
或如如盟邦統帥以後所指示者,無條件投降。除盟邦統帥對於詳細規定有所更改外,應迅
速與下述之司令官取得連繫。各司令官之命令應立即完全執行。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
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既然是奉命來台灣,
怎麼會是先佔原則?
再則就算強權當道,
也是要講求法理,
就好像美軍要打伊拉克,
當然要先講個伊拉克要打的理由,
然後名正言順的出兵,
打完後再依法恢復伊拉克的主權,
這都是有法律程序跟步驟的.
所以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嗎?
如果你可以在歷史上舉的出任何比舊金山合約後面還有有利的證據,
歡迎來討論.
: 6.以上是我在閱讀金山和約以及日華和約還有
: 當時藍欽vs葉公超 杜維鈞vs杜勒斯的備忘錄時所整理外加課堂的了解
: 其實對於解決現在的問題幫助不大 只能釐清一些當時的狀況跟了解
: "一切都是米國的陰謀啦" 若你有很深的政治怨念 請看看笑笑就好
如果你要釐清台灣問題在法理上的依據,
你可以參考林志昇的理論,
他現在對美國政府正在控訴對台灣遺棄,
(美國最高法院已經受理,至於提審就要看後面了)
不過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以無權要求美國行政部門解釋條約,
還有美國行政部門以政治理由拒絕說明,
所以法院予已駁回,
但現在要上訴到最高法院,
要求行政部門不得以政治理由拒絕解釋合約,
他所提的幾個對於台灣的國籍還有主權觀念,
很有法理性跟根據,
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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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EARTMAN:tenweli大大可能會不同意你的看法 07/12 13:38
推 warlordean:中華民國是奉美軍命令,根本沒這回事! 07/12 14:54
→ warlordean: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 <--這是什麼東西,這只告訴日軍該 07/12 14:58
→ warlordean:如何投降,想一想就知道蔣不可能自貶身份。 07/12 14:59
→ warlordean:謊言說一百次,就會有人當真,見縫插針解釋法律。 07/12 15:01
推 charles1975:拍謝!問一下 美國打伊拉克 沒有得到聯合國同意 07/12 16:28
→ charles1975:美國打伊拉克 應該是一個國家 打 另一個國家 07/12 16:29
→ charles1975:這樣的行為在 國際法應該怎麼理解? 07/12 16:29
推 evansheffiel:政治狂熱真可怕呀 07/23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