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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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時間Sun Jul 19 20:03:50 2009
: → vonton:光是1949年中國共產黨政變成功就讓全文就毫無意義..... 07/19 17:41
: → vonton:用嚴格標準審視中華民國取得台灣卻用很鬆地標準認定他滅亡 07/19 19:11
一個國家最基本的四個要素,
1 人民,
2 領土,
3 政府,
4 與他國交往能力.
一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很"輕鬆的"失去了中國大陸,
不要說主權,連控制都沒辦法控制,
他還能叫做國家嗎?
他在法律上的名稱只能叫做流亡政府,
一個人擁有一個家,
尚且還要房屋所有權狀,
或是土地所有權狀等證明,
難道一個國家擁有的領土合法性,
不應該被嚴重審視嗎?
而且這也不能否認以下的事實,
這是從上篇文章節錄下來的,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 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
移轉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
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1946年9月26日
,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而
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
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
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 (中華民國駐日代
表團)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人家在你中華民國還尚未喪失所有領土之前,
都在抗議中國擁有台灣主權合法性問題,
你就因為一句
不幸地,中國共產黨於1949年 10月1日 政變成功,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中華民國
被推翻。
1946年間的抗議就變得毫無意義?
那時中華民國還尚未完全喪失中國大陸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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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37.154
→ vonton:一國中央政府遷到一個他在憲法中名列的固有疆土最好是流亡 07/19 22:17
→ vonton:況且上面所說不擬作法理的爭執意思就是他講他的我做我的 07/19 22:20
→ vonton:國民大會代表都選出來到南京制完憲了....... 07/19 22:21
推 george00058:人家會都開完了 去補個簽名吧!(茶 07/19 22:32
→ george00058:我猜意識形態早已超過了表面裡性討論的範疇@ @ 07/19 22:52
→ george00058:死抱著中華民國的大腿 好像走不出法理的迴圈 07/19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