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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onton:光是1949年中國共產黨政變成功就讓全文就毫無意義..... 07/19 17:41 : → vonton:用嚴格標準審視中華民國取得台灣卻用很鬆地標準認定他滅亡 07/19 19:11 一個國家最基本的四個要素, 1 人民, 2 領土, 3 政府, 4 與他國交往能力. 一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很"輕鬆的"失去了中國大陸, 不要說主權,連控制都沒辦法控制, 他還能叫做國家嗎? 他在法律上的名稱只能叫做流亡政府, 一個人擁有一個家, 尚且還要房屋所有權狀, 或是土地所有權狀等證明, 難道一個國家擁有的領土合法性, 不應該被嚴重審視嗎? 而且這也不能否認以下的事實, 這是從上篇文章節錄下來的,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 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 移轉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 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1946年9月26日 ,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而 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 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 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 (中華民國駐日代 表團)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人家在你中華民國還尚未喪失所有領土之前, 都在抗議中國擁有台灣主權合法性問題, 你就因為一句 不幸地,中國共產黨於1949年 10月1日 政變成功,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中華民國 被推翻。 1946年間的抗議就變得毫無意義? 那時中華民國還尚未完全喪失中國大陸的領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37.154
vonton:一國中央政府遷到一個他在憲法中名列的固有疆土最好是流亡 07/19 22:17
vonton:況且上面所說不擬作法理的爭執意思就是他講他的我做我的 07/19 22:20
vonton:國民大會代表都選出來到南京制完憲了....... 07/19 22:21
george00058:人家會都開完了 去補個簽名吧!(茶 07/19 22:32
george00058:我猜意識形態早已超過了表面裡性討論的範疇@ @ 07/19 22:52
george00058:死抱著中華民國的大腿 好像走不出法理的迴圈 07/19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