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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morium (好人攝影師)》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 時間: Mon Jul 27 21:36:30 2009 : 不知道為什麼可以為一個美國的過去外交政策爭論 : 解釋說明的如此落落長 : 這世界 永遠是誰的拳頭大 : 誰說的話才算話 誰的主意才是主意 : 最好的舉證就是警察佩槍 或是配有任何可以制伏人的武器 : 因為法律只有在法官面前才真正的生效 : 你不能期待犯罪者毫無任何的武力 : 就算是在槍械管制的臺灣 : 道理很簡單 那個年代 美國的拳頭最大 : 但是美軍卻遲至韓戰暴發才來協防臺灣 : 同時默許中華民國的存在 : 直至臺灣退出聯合國為止 : (另用臺灣關係法 來確保臺灣的地位 : 姑且不論對美國而言 臺灣算不算是個國家) : 這個年代 美國的拳頭已經不是獨大(經濟也是拳頭力量的重要一環) : 於是再去爭所謂的「主權未定論」 : 那就只好用戰爭來一較長短 : 看看誰的拳頭大了...... XD : PS: : 我不該發這篇文章的 待會大概會受到不少有心人士的攻訐 : ※ 引述《bhuang (Vote for your country)》之銘言: : : ※ 引述《tenweli (tenweli)》之銘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9.137.249 : ※ 編輯: monomorium 來自: 118.169.137.249 (07/27 21:38) : 推 GOLDNBOY:同意 我可以接受"歷史的討論" 問題是 爭的死去活來 07/28 00:10 : → GOLDNBOY:又如何呢? 就算給你講贏了 那又如何? 不過是白馬非馬 07/28 00:11 : → GOLDNBOY:台為地位未定 然後呢? 叫美國老爸? 喊日本阿公? 07/28 00:11 : → GOLDNBOY:那麼 不合法的政府 不合法的佔領 這些人幹嘛不起義?? 07/28 00:13 : → GOLDNBOY:既然自以為很懂國際法 那為啥不反過來解決"地位未定"?? 07/28 00:13 : → GOLDNBOY:花中華民國的錢 用中華民國的資源 你要建國也好 07/28 00:15 : → GOLDNBOY:反正當初反清新軍也吃了不少清朝奶水 那請問 諸位閣下 07/28 00:16 : → GOLDNBOY:你們何時要起義抗暴阿? 07/28 00:16 : → GOLDNBOY:整天在那邊鬼打牆 講的一副自己很有道理 請問 為了甚麼? 07/28 00:18 : → GOLDNBOY:了解歷史的真相 好事 然後呢? 接下來呢? 啊啊? 07/28 00:20 : 推 GOLDNBOY:原PO別刪文阿 不然我這些改發文的話 應該會被大濕和諧掉~ 07/28 00:22 : → GOLDNBOY:台灣意識 跟 台灣地位未定 綁在一起根本沒有實益 07/28 00:32 : → GOLDNBOY:如果解讀成"世界為了避免台灣赤化而做的努力"還正面些 07/28 00:34 : → ShihSiaoCiou:原來樓上讀歷史是為了得到「正面」的解讀 科科 07/28 00:38 : → GOLDNBOY:背面的解讀也好 然後呢? 不以古鑑今 學歷史所為何事? 07/28 00:41 : → GOLDNBOY:了解了一件事的道理 卻不知道要反省?? 我也來科科一聲 07/28 00:43 : → GOLDNBOY:而我說了一大串 您老兄只挑最後一句打 跳針極致不愧如此 07/28 00:44 G兄, 了解台灣歷史法定地位的來龍去脈後, 接下來就是要求"主要佔領國"美國履行他的義務, 從1951年舊金山條約簽署後, 美國身為主要佔領國身分, 卻一直未解決台灣身分跟地位問題, 在解決台灣地位問題之前, 對於"主要佔領國"美國之"未整併"(就類似待解決)領土"台灣"上的住民, 因為國籍不明(沒有國家哪來的身分?) 而比照之前的案例發給臨時公民護照, 待台灣地位問題由"主要佔領國"美國向 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收回委託佔領權力後做後續處理, 也就是說, 不論是將來要如何決定台灣的歸屬, 都要先終結收回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權, (中華民國是以 forces of the Allied Powers 的名義佔領台灣) 然後再依照舊金山條約或是聯合國憲章的精神來解決台灣問題. 而這件事情, 已經有人在美國打官司, 前兩次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法官判定駁回, 判決書網址如下: 英文版在pdf內的連結網址有.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799&prev=11907&next=11796&l= f&fid=22 我大概摘要如下: 理由是法官了解台灣人因為政府普遍不被國際承認, 且在國際社會中無明確地位, 因國籍身分不明, 影響到個人相關權益, 而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文件, 向美國申請護照, 以保障個人權益, 但本法庭無權力且行政部門以"政治原則問題"阻止我們考慮上訴人的需求, (該法庭可能屬於地方性質法庭,這種控訴中央訴訟,要到最高法院去才有希望) 後面就講台灣歷史跟美國一些案例比較.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257 這個網址敘述一些觀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8/today-o8.htm 這個新聞就是這位仁兄又向最高法院遞件法院受理, 等待提審, 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之後, 再來就是要實質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37.154
saveme:還有忘了中華民國的那些錢是納稅人的錢~ 07/28 02:27
saveme: 講 07/28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