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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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時間Tue Jul 28 02:25:27 2009
※ 引述《monomorium (好人攝影師)》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 時間: Mon Jul 27 21:36:30 2009
: 不知道為什麼可以為一個美國的過去外交政策爭論
: 解釋說明的如此落落長
: 這世界 永遠是誰的拳頭大
: 誰說的話才算話 誰的主意才是主意
: 最好的舉證就是警察佩槍 或是配有任何可以制伏人的武器
: 因為法律只有在法官面前才真正的生效
: 你不能期待犯罪者毫無任何的武力
: 就算是在槍械管制的臺灣
: 道理很簡單 那個年代 美國的拳頭最大
: 但是美軍卻遲至韓戰暴發才來協防臺灣
: 同時默許中華民國的存在
: 直至臺灣退出聯合國為止
: (另用臺灣關係法 來確保臺灣的地位
: 姑且不論對美國而言 臺灣算不算是個國家)
: 這個年代 美國的拳頭已經不是獨大(經濟也是拳頭力量的重要一環)
: 於是再去爭所謂的「主權未定論」
: 那就只好用戰爭來一較長短
: 看看誰的拳頭大了...... XD
: PS:
: 我不該發這篇文章的 待會大概會受到不少有心人士的攻訐
: ※ 引述《bhuang (Vote for your country)》之銘言:
: : ※ 引述《tenweli (tenweli)》之銘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9.137.249
: ※ 編輯: monomorium 來自: 118.169.137.249 (07/27 21:38)
: 推 GOLDNBOY:同意 我可以接受"歷史的討論" 問題是 爭的死去活來 07/28 00:10
: → GOLDNBOY:又如何呢? 就算給你講贏了 那又如何? 不過是白馬非馬 07/28 00:11
: → GOLDNBOY:台為地位未定 然後呢? 叫美國老爸? 喊日本阿公? 07/28 00:11
: → GOLDNBOY:那麼 不合法的政府 不合法的佔領 這些人幹嘛不起義?? 07/28 00:13
: → GOLDNBOY:既然自以為很懂國際法 那為啥不反過來解決"地位未定"?? 07/28 00:13
: → GOLDNBOY:花中華民國的錢 用中華民國的資源 你要建國也好 07/28 00:15
: → GOLDNBOY:反正當初反清新軍也吃了不少清朝奶水 那請問 諸位閣下 07/28 00:16
: → GOLDNBOY:你們何時要起義抗暴阿? 07/28 00:16
: → GOLDNBOY:整天在那邊鬼打牆 講的一副自己很有道理 請問 為了甚麼? 07/28 00:18
: → GOLDNBOY:了解歷史的真相 好事 然後呢? 接下來呢? 啊啊? 07/28 00:20
: 推 GOLDNBOY:原PO別刪文阿 不然我這些改發文的話 應該會被大濕和諧掉~ 07/28 00:22
: → GOLDNBOY:台灣意識 跟 台灣地位未定 綁在一起根本沒有實益 07/28 00:32
: → GOLDNBOY:如果解讀成"世界為了避免台灣赤化而做的努力"還正面些 07/28 00:34
: → ShihSiaoCiou:原來樓上讀歷史是為了得到「正面」的解讀 科科 07/28 00:38
: → GOLDNBOY:背面的解讀也好 然後呢? 不以古鑑今 學歷史所為何事? 07/28 00:41
: → GOLDNBOY:了解了一件事的道理 卻不知道要反省?? 我也來科科一聲 07/28 00:43
: → GOLDNBOY:而我說了一大串 您老兄只挑最後一句打 跳針極致不愧如此 07/28 00:44
G兄,
了解台灣歷史法定地位的來龍去脈後,
接下來就是要求"主要佔領國"美國履行他的義務,
從1951年舊金山條約簽署後,
美國身為主要佔領國身分,
卻一直未解決台灣身分跟地位問題,
在解決台灣地位問題之前,
對於"主要佔領國"美國之"未整併"(就類似待解決)領土"台灣"上的住民,
因為國籍不明(沒有國家哪來的身分?)
而比照之前的案例發給臨時公民護照,
待台灣地位問題由"主要佔領國"美國向
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收回委託佔領權力後做後續處理,
也就是說,
不論是將來要如何決定台灣的歸屬,
都要先終結收回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權,
(中華民國是以 forces of the Allied Powers 的名義佔領台灣)
然後再依照舊金山條約或是聯合國憲章的精神來解決台灣問題.
而這件事情,
已經有人在美國打官司,
前兩次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法官判定駁回,
判決書網址如下:
英文版在pdf內的連結網址有.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799&prev=11907&next=11796&l=
f&fid=22
我大概摘要如下:
理由是法官了解台灣人因為政府普遍不被國際承認,
且在國際社會中無明確地位,
因國籍身分不明,
影響到個人相關權益,
而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文件,
向美國申請護照,
以保障個人權益,
但本法庭無權力且行政部門以"政治原則問題"阻止我們考慮上訴人的需求,
(該法庭可能屬於地方性質法庭,這種控訴中央訴訟,要到最高法院去才有希望)
後面就講台灣歷史跟美國一些案例比較.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257
這個網址敘述一些觀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8/today-o8.htm
這個新聞就是這位仁兄又向最高法院遞件法院受理,
等待提審,
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之後,
再來就是要實質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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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37.154
→ saveme:還有忘了中華民國的那些錢是納稅人的錢~ 07/28 02:27
→ saveme: 講 07/28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