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
看板TW-history
標題Re: [情報] 有關福爾摩莎領土的地圖
時間Thu Dec 3 21:36:55 2009
※ 引述《tomchow76 (湯姆蕭)》之銘言:
: 標題: Re: [情報] 有關福爾摩莎領土的地圖
: 時間: Thu Dec 3 15:48:54 2009
: 本板首po 如果內容有誤還望板友指正
: 我盡量就我所學和自身觀點來回答saveme大的問題:
: 首先我要指出一點 那就是你引用的網站資料有一點問題
: 那篇網誌的文章帶有某方面台獨的立場 好比說它宣揚台灣人民族自覺的理想
: 翻了一下板規 好像有規定不得討論有關政治立場的文章吧?
謝謝提醒,
但首先,
我看了一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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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討論是不設限的,本板不禁止討任何和有關臺灣歷史的問題。
但是有些規定要討論者共同遵守。
第一、嚴禁人身攻擊。
第二、嚴禁未經同意公開板友資料。
第三、嚴禁將他板爭議帶到本板討論。
此外,在討論中有一些要點希望大家注意:
既然這裡是「臺灣」「歷史」「研究」板........
所以希望大家討論的東西是跟臺灣歷史有關的,
有人說:那我討論近代日本史可以嗎?
如果這跟臺灣有直接、間接關係,都然可以。
又有人說:那我討論復活島的原住民、二十世紀初的朝鮮可以嗎?
這可以拿來跟臺灣歷史作比較研究的,都然也可以。
不過,本板不歡迎討論當下政治問題,
討論當下政治問題請移駕到政治群組討論.....
這邊可以討論以往的政治問題,
你要討論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都可以....
但請不要直接討論當前政治。
這是我都幾點看法,請各位務必接受,
讓臺灣史研究板成為一個專業又貼近我們過往的一個板。
板規罰則,視情況而定,只要不太過分,
本板難得有水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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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說,
引用一個板的證據,
是要先看這個網站的立場?
而不是對這個網站所提出的證據加以考證?
果真如這位網友講的,
那可以請這位網友跟板主檢舉,
我欣然接受,
: 也因此要小心他們是先有結論 然後再找相關證據去補強他們的論點
: 可是這個部分是違反史學研究非常嚴重的地方
: 我個人是認為 如果想清楚知道滿清對台灣的主權問題 何不先從最一手的史料去談?
: 我們不太需要去引用國際法理論或是案例 你我都知道滿清欠缺對外交涉的經驗
: 而且國際上所形成的判例也不見得可以完全適用在中國吧?
我不曉得說為什麼你會認為別人是先有結論?
然後就會認為對方的證據都有問題?
難道這是所謂的毒樹毒果論?
但我不想在毒樹毒果論理打轉,
因為現在講的是歷史證據,
我最先提出的是地圖,
法國人在1894年出版的地圖,
有劃了條紅線,
那個影片裡面的法文我看不太懂,
是否為中國的極限界?
為何劃出紅色的界線?
這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那場研討會有人確實提出很多幅地圖來說明,
有人邀請我去,
但我有事沒去,
否則我可以將那天提出的地圖及所了解到的事情,
將所有證據整理出來,
po出來給鄉民評斷,
不過既然你提出這樣的問題,
我想我會找時間跟擁有這些地圖的人申請副本,
並加以求證,
: : 首先日本是在簽完馬關條約佔領台灣之後,
: : 才知道清朝擁有的只有西半部統治能力,
: : 而東半部大部分是日本靠征服而獲得最後的主權,
: : 有設省你還要有對地方的控制能力,
: : 如果只有設省就叫做有主權,
: : 那是不是有可能一個地方出現多個不同隸屬的行政機構?
: : 而日本佔領後才發現除了原為清朝統治的住民反抗戰鬥之外,
: : 還有原住民不隸屬於滿清管轄的統治地,
: : 這就不屬於滿清的主權範圍之內,
: : 而日本就靠日後的征服將所有全島的主權合而為一,
: : 這是後來歷史上的事實,
: : 1974?
: : 是1871吧?
: : 牡丹社事件?
: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4381&sc=1#14465
: : 這我前一篇有講了,
: : 我再PO一遍,
: : 補充一下:
: : 以1871年「牡丹社事件」為例,當時琉球人被屏東附件的平埔族人先救後殺害,
: : 日本「討公道」,而有以下對話。
: : 「生番害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因與貴國盟好,特先來奉告。」
: : 「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
: : 於是,日本出兵問罪,而傳說大清也因為「不明國際法」而失去保衛領土的機會~
:
:
: 這個部分 我不知道原po對「牡丹社事件」有沒有研究? 「牡丹社事件」正確的年代
:
: 是1874年喔~ 並不是1871年! 該年只是琉球漁民漂流至八瑤灣並被殺害而已
:
: 至於形成「事件」應該是指日軍正式登陸射寮 引發與中國外交糾紛的該年
: http://0rz.tw/G3I9u
: (詳情可查看維基百科有關「牡丹社事件」的條目)
我不曉得維基百科寫的正不正確,
我也不想去說維基百科怎樣如何如何?
個人只秉持著一個原則,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至於這位鄉民提出的時間點,
個人會在詳加求證,
目前從雲程的網站上看來,
他所擁有的文獻是寫著1871年,
如果鄉民有疑問,
有時間我會找這位雲程求證,
:
:
: : 清朝有設省,
: : 自認擁有福爾摩莎主權後,
: : 為什麼1871年牡丹社事件,
: : 日本要捉拿原住民問罪,
: : 奉告清朝意思,
: : 清朝回覆原住民為化外之民,
: : 由貴國自行處理?
: : 如果清朝對原住民統治的地方有主權,
: : 他不該如此對待原住民任由日本處理才是,
: : 可見得清朝根本對當時東半部大部分地方無主權控制能力.
:
:
: 請注意 在西元1874年以前的台灣還尚未建省喔!
:
: 關於滿清對台灣的主權 許多人都只知道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台灣納入滿清版圖
:
: 可能不知道清朝的統治權一直都未及於東部 這個我們可以從廳縣設置看出端倪
:
: 在1874年之前台灣東部僅有「噶瑪蘭廳」 相對今天花蓮台東的位置還未有行政區喔
:
: 台灣作為一個移墾社會 漢人的拓墾是由南到北由西至東 當時東部可能尚未發展
:
: 不知大家清不清楚滿清對東台灣有所謂的「番地無主論」?
:
: 我找到一個網址 清楚的說明了「牡丹社事件」的前因後果 並且我們可以從滿清官
:
: 員與日官員交涉的情況 稍微了解滿清對東台灣「番地無主論」的立場
: http://distance.shu.edu.tw/taiwan/ch16/CH16_FRAMESET.HTM
: 節錄部分內容如下:
:
: 1867年3月,有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在屏東七星岩觸礁,逃生的十餘人被原住民
: 殺害,只剩下一名粵籍水手逃到打狗(高雄)告官。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Le Gendre
: )兼理淡水、雞籠、安平、打狗領事事務,為此趕來台,欲入原住民區談判,台灣鎮總兵
: 劉明燈以「生番兇悍,怕遭不測」為由加以勸阻。李仙得不聽,親率二艦往討,遭土著還
: 擊,失利而回。
: 總兵劉明燈,恐美國再行大舉前來,乃與李仙得商議會討原住民地。9月,劉進兵琅
: 王喬(今屏東恆春),李仙得親入「番」地,威脅利誘,與南部18「番」社大酋長締結條
: 約,約定此後如有船難,由該土著妥為救護。這個條約,經美國政府承認,是正式的國際
: 條約,而且是清朝大員陪同美國人合討原住民所訂的,清廷方面也沒有否認。則清廷對原
: 住民的統轄,無異是自我否認。李仙得有了此次經驗,對台灣原住土著地區更了解,回去
: 後化名寫了一本書─《台灣土著區是中華帝國的一部分嗎?》(Is Aboriginal Formosa
: a Part of the Chinese Empire?)他的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他主張台灣的土著區是無主
: 地。這種理由,使他在不久之後慫恿日本發動「牡丹社事件」,出兵台灣。
: 接著在1868年,台灣又發生「大南澳」侵墾事件,也是與領土主權有關的一個事件。
: 大南澳位於今天的宜蘭縣南澳鄉,有一英國樟腦商人荷恩(Horn),由淡水德國商人美利
: 士(James Milisch)以德國領事的名義發給他開墾執照,到大南澳開墾。荷恩招集當地
: 不少原住民參與開墾,並且娶原住民頭目之女為妻,甚至在當地抽起稅來,儼然以當地統
: 治者自居,美利士亦親往大南澳視察,於蘇澳建造房屋,作為往來居住之用。後來清廷發
: 覺事態嚴重,不斷與英、德公使交涉,荷恩卻表示大南澳地方不屬清國版圖,依然開墾如
: 故,交涉成效不大。此事後來因美利士被德國飭離,以及荷恩溺斃海中而不了了之。
: 羅發號事件和大南澳侵墾事件,顯示外國人普遍認為原住土著的地盤不屬中國版圖。
: 這種想法,成為不久之後日本發兵征台的理論根據。
:
: 日本明治維新於1867年開始,三年後,他們也學西方開始派使到清國商談通商立約,
: 1871年,又派使到清國簽訂修好條規、通商章程。就在這一年的11月,有66名琉球人漂至
: 台灣南端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遭原住民(高士佛社,而非牡丹社)殺害54人,
: 其餘12人得附近漢民楊友旺的協助,使得以返回琉球。翌年,又有日本小田縣民4人漂流
: 到台灣南端遇害。1873年,日本全權特使副島種臣乘到清國互換修約之便,趁機刺探清廷
: 的態度,提出要求懲處台灣「番」民。
: 到底日本有無權力過問琉球的事?按琉球原本是一個獨立的王國,不過自明朝朱元璋
: 時代,即開始向明帝國朝貢,朝貢是小國與閉關自守的大國之間,一種具有實質意義的貿
: 易方法,因為他們進貢土產之後,往往可以換回許多賞賜品,所以有學者稱之為「朝貢貿
: 易」。但是到了1602年(明萬曆30年),琉球又向日本薩摩藩(今鹿兒島)諸侯朝貢稱藩
: 。琉球因此同時成為兩國的籓屬,好像一女許嫁兩男,幸而這兩男長期沒有謀面,這種奇
: 怪的現象竟相安無事達270多年,但是現在終於碰上了。自日本明治維新,力行廢藩置縣
: 以後,琉球在日本看來,既然是薩摩的籓屬,也應在被廢置縣之列,因此這次琉球民在台
: 灣遇害,是日本向琉球下手的好機會,也是他南進發展的契機。
:
: 對於日本提出的要求,清國主管外交事務之總理衙門的大臣毛昶熙、董恂回答說:「
: 生番殺害琉球之事,我們已知道,但殺害貴國人,則還沒有聽說。但台灣琉球均我屬土,
: 屬土人民自相殺害,其裁決權在我,我國撫恤琉民,自有一定辦法,與貴國有何相干而煩
: 代為過問?」日使則大爭琉球為其屬地,又陳述小田縣民遇害的詳情,並且進一步問:「
: 貴國既然已知撫恤琉球民,為何不懲辦台番?」毛、董回答:「殺人的都是生番都不服王
: 化,日本的蝦夷,美國的紅番,都不服王化,這也是各國常有的事。」日使說:「生番害
: 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因與貴國盟好,特先來奉告。」毛、董推託說
: :「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清廷又告訴居間協調的美國人說,
: 原住民「政教不及,野蠻無主」。
:
: 清廷既然承認台灣「生番」「野蠻無主」,對於日本要興師問罪又是「聽憑辦理」,
: 這是出兵的好機會。而居間協調的美國人,其實又在一旁推波助瀾。美國公使德洛克(
: C. E. De Long)極力慫恿外務卿副島種臣實行征台。他告訴副島說,台灣是一肥沃之地
: ,有米、砂糖、竽、礦山等,久為外人所側目。清廷未能對全台行其統治,故可「取為所
: 有」,美國不要他國之地,但「我國喜好友邦擁有他國之地而予以廣殖之正義」,如果日
: 本出兵台灣,他們願意提供台灣海岸地圖,並極力予以緩助,希望不要錯失攻台良機。德
: 洛克並介紹其駐廈門領事李仙得給副島,做為諮詢有關台灣諸問題的顧問。德洛克也向本
: 國政府報告說,他對於能使台灣朝鮮置於「同情西洋列國的國家之下」(指日本),深感
: 滿意。
: 1874年4月,日本以西鄉從道為台灣事務蕃地都督,率領日兵三千六百人,由三菱財
: 團提供向美、英租來的郵船各一隻,從日本長崎出發,向台灣開征,在今天屏東縣車城鄉
: 南方的社寮登陸。日軍首先死傷五百多人,後來採迂迴包抄戰術,打敗原住民,佔領牡丹
: 社(殺人的是高士佛社,牡丹社卻受罪)。日軍在該地建築營寨,並與居民簽租地合同,
: 屯田闢荒,大有長居下來的樣子。
:
: 清廷得知消息,才知勢態不妙,趕緊派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全權處理。沈葆
: 楨調來部隊一萬多人,動用了各機器局所製造的軍器,以及福州船政局、招商局的船隻,
: 來支援台灣的防備,一面派員通知日方撤兵,準備議和。
: 雙方議和在北京展開,日方代表柳原前光表示,琉球是日本領土,琉球人遇害,日本
: 出兵懲番,而台灣的番地並非中國領土,因為中國政權未達到番地,然而談判不果,日本
: 改派大久保利通到北京交涉。大久保利通偕美國顧問李仙得,與清國當局辯論「番」界問
: 題,兩月不決,後以歸國要脅,暗中託英公使威妥瑪(Sir Thomas Wade)出面調停,最
: 後雙方互換條約議和。清國除了給撫恤銀十萬兩,建築賠償四十萬兩之外,最重要的是日
: 本要求清國必須承認日本這次出兵台灣,是一項「保民義舉」,而清國也不得不承認。如
: 此一來等於承認琉球是日本的屬地。大久保在談判回程時,還經得清廷同意,在台灣南部
: 琉球民遇害埋葬地點之現今車城鄉統埔村,立了一個墓碑,上面書寫:「大日本琉球藩民
: 五十四名墓」。
: 清國既然不得不承認日本出兵為「保民義舉」,於是日本乃於1875年(清光緒元年,
: 日明治8年),阻止琉球向清國朝貢,並命其改用名字年號,繼而命琉球國王上太上京(
: 東京),向日本天皇表示感謝日本「保護」琉球民的「恩德」。1879年,更乘「廢藩置縣
: 」政策的進行,正式改琉球為「沖繩縣」。
: 牡丹社事件雖然使清國失去其藩屬琉球,但一方面亦因賠償金的交付,而將台灣東南
: 部原住民區的領域明確置於其主權之下,並明確獲列強的承認。
:
:
:
: 關於李仙得所畫的地圖,大家可以去找找《台灣百年花火》,玉山社,2002年。
:
: 現在我想說的是 滿清自1683到1874年止 可能行政權都未及於台灣東部
:
: 當然這未必是東台灣滿清無法可管 而是清政府長久以來對台灣的策略
:
: 是要避免台灣再次的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 也因此只要台灣不出現叛亂
:
: 它不需要花太多的心力在台灣的建設上 而東台灣漢人稀少 文治社會也尚未建立
:
: 自然而然就不會設立廳縣去治理 我絕得這都是可以合理解釋的部分
:
: 然而1874年日軍在台灣射寮登陸 給清政府的警訊是日本有意侵略東台灣
:
: 然而清政府卻無法舉証擁有東台灣的主權 因此日本的出兵不算是侵略
:
: 滿清此時才了解到列強對台灣的覬覦 因此治台的政策轉為積極建設
:
: 我們也可以從沈葆楨來台後的「開山撫番」政策 還有台東的「卑南廳」建立
:
: 清楚了解到清政府極力建立在東台灣的主權 並且有了對地方的控制
: http://0rz.tw/O942n
: (詳情可查看維基百科有關「沈葆楨」的條目)
:
:
: 另外在該篇文章中也提到「牡丹社事件」之後 中日雙方簽訂了「北京專約」
: http://0rz.tw/KaD72
: 該條約的影響是滿清承認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 日本便順勢的佔領琉球
: (因為清政府無法證明對東台灣的主權,因此無法判定日本是侵略,況且清政府也
: 無法主張琉球是中國的一部分呀! 所以承認日本是「保民義舉」對滿清並無損失。)
:
: 日方可獲得五十萬兩軍費賠償 但必須自台灣撤軍 形同確立台灣全島屬於滿清
:
: 該條約是中日雙方派代表在北京簽訂 可視為是有效的國際條約
:
: 我認為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一直到1894年「甲午戰爭」為止
:
: 滿清都有這份國際條約向列強宣示擁有台灣全島的主權
:
: 所以說清政府不見得是完全不懂外交 至少簽訂的一紙條約
:
: 為台灣全島換得二十年的和平!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0.241.51.71
我不曉得說,
在講法律的的時候,
要先講這個人的用意為何?
有沒有陰謀?
而不先求證此人所提出的觀點是否正確?
適不適法?
這種觀點我是無法接受,
如果鄉民對主權的認識,
認為國際法沒啥用處?
也懶的提出證據,
那就不用看了,
但至少這位仁兄提出了相關的證據,
"北京專約",
我會去查證清楚,
整理後再PO出來,
但這位仁兄說,
北京專約確立1874年後,
滿清對福爾摩莎擁有主權?
這種說法有瑕疵,
主權的宣示,
並不會因為日本撤軍了後,
主權就歸屬大清,
在牡丹社事件之前,
大清承認原住民是"化外之民",
也就是非大清國籍的住民,
對大部分的東半部沒有控制能力,
這是事實,
(如果是大清子民,就有管轄事實,不能放任日本隨意處理)
而牡丹社事件之後,
就算你簽了北京專約,
大清扔然按照國際法的程序,
用制度內的方式,
歸化原住民成為大清子民?
這扔然是有爭議的,
你雖有開山撫民政策,
是真的有把所有原住民歸化?
都視為大清國籍?
如果不能確定這一點,
就無法宣稱大清擁有全島主權,
地圖上也不會出現所謂的控制線,
還是你認為所有外國人對大清都別有居心?
故意劃線?
從甲午戰後,
日本從馬關條約獲得大清"名義上"的主權割讓福爾摩莎與澎湖,
當時除了反抗日軍的大清遺民外,
還有是否"歸化大清"的原住民反抗,
也有選擇為大清國民回去大陸的人再回頭回來台灣接受日本統治,
而日本也並不是從馬關條約後,
馬上就獲得福爾摩莎全島主權上的實質擁有權力,
而是經過了弭平反抗軍,
跟征服大清尚未控制的部分原住民,
而後經過後來的皇民化政策後,
非常的長的時間,
確定島上實質上與法理上的主權都在日本手中後,
才能確認日本真的擁有全島的主權,
(我記得時間已經是192X~3X年左右)
日本光征服原住民就吃了多少苦頭?
你大清隨便搬一個法律就可以確認已經歸化?
個人認為大清根本沒有完全全控制整個東半部,
也沒有讓所有的原住民歸順大清成為大清國民,
國際間也沒有承認大清擁有整個福爾摩莎島的主權,
否則那張地圖沒事不會畫那條紅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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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37.154
推 MilchFlasche:我大致可以同意,清國直至 1895 仍未取得全島實質控 12/04 09:11
→ MilchFlasche:制,畢竟台東花蓮玉里只是點狀聚落控制。不過,牡丹 12/04 09:11
→ MilchFlasche:社事件後簽的中日專約應該也確實發揮了之後二十年 12/04 09:12
→ MilchFlasche:不讓日本再有干涉台灣口實的機會,或許可解釋為日本 12/04 09:12
→ MilchFlasche:承認台灣名義上全部屬於清的「勢力範圍」吧? 12/04 09:13
→ MilchFlasche:(假如要拿十九世紀西方殖民實務套的話,呵) 12/04 09:13
→ MilchFlasche:至於 1895 日本登島後得繼續實質征服原住民一事,我 12/04 09:14
→ MilchFlasche:想日本人應該也有心理準備了 12/04 09:14
※ 編輯: saveme 來自: 60.249.37.154 (12/04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