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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DngIsS ]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蔣光頭沒來台灣、台灣能有今天嗎 時間: Fri Nov 25 00:51:25 2016 : 噓 allensua: 當年哪來大批中產階級?哪來幾個中堅份子,你爸媽教你 11/24 05:40 : → allensua: 說謊還是你老師沒專業? 11/24 05:40 : 噓 allensua: 最好笑的是八卦版這些一張嘴胡類類的版友們沒人有那個懶 11/24 05:43 : → allensua: 趴跑去專版討論,為什麼呢?因為跑去專版就是被電爆而已 11/24 05:43 : → allensua: ,只能在這種平均水準差的版放屁而已 11/24 05:43 我還是回一篇好了 <<土地正義>> 徐世榮 著 p71 台灣傳統土地擁有者一直都是小地主為主,從調查得知(表一),台灣土地所有權人擁有土 地面積在一甲以下者,一直都在六成以上,1952年更高達七成,當時台灣夠資格稱為地主 的人不多。 p77 台灣土地改革以來最大的問題在於;地主不是地主。台灣並沒有"地主"(Londlord)這個名 詞,我們稱土地所有人為"業主"(Landowner,物業管理人,租地給人的人)。地主一詞是 國民黨帶來的,源自於蘇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為了革命需要創造出來的名詞。西方社 會所謂的地主,擁有的土地面積非常廣闊,甚至是一望無際的莊園,他們住在大都市,在 鄉村有人幫忙他們收租,這才是所謂的地主。......... 地主的分類非常重要,不能只用出租與否作為唯一分類原則,應該以土地面積和富力來判 斷,區分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富農,中農,貧農等。國民黨其實了解這個原則。.. ..... .....蔣介石為了在台灣實施耕者有其田,把定義無限擴張,土地面積所有權人只要持有 土地並出租,無論面積多少都被視為地主。這樣的定義在學界已經被詬病。 "耕者有其田條例"第八條第一款,關於地主的定義,其為一個人擁有土地面積超過中等水 田三甲;另一個為土地共有,出租,不論面積多寡,一律徵收。由於國民政府以出租論來 定義地主,只要所有人的土地是出租而不是自己耕種,不論擁有土地面積多寡都被視為地 主。所以在台灣實施土地改革,主要是衝擊到擁有小面積的土地所有權人。 p84 土地改革消除台灣的經濟菁英 土地改革對台灣最大的影響是,在228事件掃除台灣的政治精英後,土地改革又掃除台灣 的經濟精英。228事件或許只是掃除部分政治菁英,我認為真正將台灣菁英徹底掃除的是 土地改革,許多人因此離開台灣。 表一;(只摘錄1952) 甲 戶數 比率 0~0.5 288,955 47.28% 0.5~1 142,659 23.34% 1~2 103,416 16.92% 2~3 34,762 5.69% 3~5 23,762 3.89% 5~10 13,588 2.06% 10~20 12,685 0.60% 20~30 732 0.12% 30~50 372 0.06% 50~100 196 0.03% 100 66 0.01% 611,193 100% 另外書中還給了耕者有其田徵收各類耕地面積及地主戶數 類別; 被徵收耕地 被徵收耕地地主 面積 版分比 面積 百分比 個人有耕地 32,063 22.33% 15,146 14.28% 共有耕地 99,769 69.51% 87,149 82.18% 團體有耕地 11,709 8.16% 3,754 3.54% 總計 143,568 100% 106,049 100% 一甲=14.548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32.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006290.A.D9C.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uopohung (36.237.32.61), 11/25/2016 00:53:19
slcgboy: 那種眼前到山邊的土地都他家的那種有多少個???Y 11/25 02:09
ClawRage: 能那麼多地,全島可能才數十戶不然就真的隴斷田地了 11/26 12:14
ClawRage: 就像有三間房子的頂多算小地主 11/26 12:14
ClawRage: 大地主可能有全鎮 11/26 12:15
EvoLancer: 土改的帳 一般來說會算在陳誠頭上 當時他是台灣省主席 11/30 21:20
EvoLancer: 老蔣也還沒來台灣就推行375減租 11/30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