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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旨
為 紀念台灣歌謠大師葉俊麟老先生對台灣歌謠歌詞創作的貢獻,並獎掖台灣歌謠
歌詞創作傑出新秀,且發掘出能真正反映當代社會、刻劃人間情感、提升文學質
素的台 灣歌謠作品,是以本文化公益信託基金舉辦「台灣歌謠歌詞優良作品徵選
」,冀能藉由公開徵求及社會參與,遴選出符合上述條件的優良作品。
貳、徵選要點
一、參賽辦法:
本次比賽謹徵選創作歌詞、不徵歌曲;並限以台語(福佬話)創作,每人以三件
作品為限,不得有抄襲、假借他人名義投稿等情事。
二、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三、參賽規定:
(一)作品須以文書軟體編排,版面及紙張設定為A4 直式(21cm 29.7cm),內文
以標楷體或新細明體、14pt字級列印。
(二)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不得於作品標記姓名或其他符號。
(三)參賽者需填妥報名表,連同作品(詞、曲皆需一式5份),以掛號郵寄本會歌
詞徵選活動通訊處:
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50號14樓之6
(四)如為共同創作,需附上全部創作者之同意書,並推派授權代表一人,全權
處理一切事宜。
(五)所有參賽作品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底稿。
?、評選及獎勵內容:
一、獎勵名額:
本活動預計錄取第1~3名,獎狀各 1 紙,獎金第一名新台幣(下同)參萬元整(含
稅、下同),第二名貳萬元整,第三名壹萬元整。
二、公告及頒獎時間:
入選歌詞預計於2008 年8 月1日於本公益信託基金網站及媒體公告,並個別通知,
頒獎時間暫訂為2008 年8月12日,地點另行公告。
三、得獎稅金:
得獎者應依規定繳交所得稅。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 元,需負擔 15%稅金;
非國境內居住之本國人(每年居住未達183 天),不論得獎所得之金額,需就得獎
所得扣繳20%稅金。
四、原創保證:
參賽者需遵守著作權法,違者自行負責。有以下情事者,取消參賽資格:(一)作品
抄襲者。(二)作品曾參加比賽獲頒獎金者。(三)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已授權或讓與第
三人者。若比賽後發現得獎者有上列情事,經檢舉查證屬實,參賽者除應負擔法
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狀、獎金。
肆、版權
得獎作品,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著作人所有,惟主辦單位將無條件提供做為
公益使用,並擁有非營利性質之發行出版、重製,並於相關媒體公開播放及傳輸,
且有首演及永久演奏演唱免付費之權利。著作人需簽訂授權使用合約書,未簽者視
同棄權。
伍、附則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增補公告之,如有疑義可洽詢主辦單位文
化公益信託葉俊麟台灣歌謠推展基金。
聯絡人 吳國禎 e-mail:kokcheng@gmail.com(有意參賽者請來信索取報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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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