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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pml.edu.tw/ct.asp?xItem=1917112&ctNode=34255&mp=104021 為鼓勵臺北市市民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習語文興趣,100年9月3日、4日與10日將於臺北 市立圖書館舉辦社會組語文競賽,並選拔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歡迎年滿18歲,符合報 名資格之社會人士踴躍參加。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 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00年9月3日(週六)、9月4日(週日)、9月10日(週六) 競賽地點: 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0659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 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 (二)閩南語演說 (三)客家語演說 (四)原住民族語演說 (分14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 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 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 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 (五)國語朗讀 (六)閩南語朗讀 (七)客家語朗讀 (八)作文 (九)寫字 (十)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 報名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00年2月4日前設籍臺北市,或就學、服務於臺北 市之社會各界人士,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各大專 院校在學學生(師範及教育大學、大學教育學院學生除外),均可報名參加。 (二)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競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94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95 年度至99年度)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四)每人限參加1項競賽項目。 報名時間: 100年6月13日(週一)起至8月5日(週五)止 報名方式: (一)到館報名:  持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於報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 時,下午2時至5時)親至本館總館1樓推廣課填寫報名表及相關聲明文件(影音、影像、 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二)通訊報名:  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 明)及相關聲明文件正本(參賽切結書、著作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以掛號方式寄至 臺北市立圖書館推廣課,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會組語文競賽」。 (三)線上報名:按此進行線上報名。    凡利用線上報名者,須傳真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以及相關聲明文 件影本(著作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至推廣課(02)27064556,方完成報名手續。競賽 當日請繳同意書正本。 獎 勵: (一)每項取優勝前10名,發給獎狀1幀,獎品1份。各競賽項目獲第1、2名應代表臺北市 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決賽,並應參加臺北市辦理之全國語文競賽賽前集訓,除不可抗 力之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者外,未參加者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3分之1者 ,將取消其市賽名次及獎勵,其資格由次一名次者遞補,並且3年內不得再參加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所舉辦之該項該組競賽。 (二)獲得優勝名次,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第1、2名 者記功1次,第3至6名者嘉獎2次,第7至10名者嘉獎1次。屬社會人士者,由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行文其任職(或就學)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予以適當表揚。 (三)機關積極推薦或派員參加競賽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頒贈獎狀酌予獎勵。 附 註: (一)請詳填報名表之各項欄位,通訊處請註明郵遞區號。報名時應審慎勾選參賽項目, 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競賽當天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對。 (三)請詳閱競賽簡章並注意參賽資格及限制,如經查不符屬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 獎名次。 (四)競賽過程記錄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 (五)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將於8月29日(週一)於臺 北市立圖書館網站公告(並以專函寄送),洽詢電話:(02)2709-16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3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