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ung03 (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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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院判蔣為文勝黃春明
時間Tue Apr 3 17:53:47 2012
[台文版]
法院判蔣為文贏黃春明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tī舊年(2011)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
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這件代誌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了,tī今á
日4月2日(一)下晡五點tiàm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ē-tàng緩刑二
冬」。
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ê目的是beh「求是非」,毋是beh黃賠償金錢抑是hông掠去關
。所pái,第三pái出庭ê時有主動kā法官提出願意hō黃春明緩刑ê機會。因為黃春明
堅持m接受和解撤告ê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
然侮辱罪成立的判。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kap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lóng hō中國派媒體kap黃春明這類
ê作家汙名化、看輕kap侮辱。這pái ê判決是hō黃春明kap hit-koá獨尊中文ê文化霸
權者tú-hó ê教訓。Ng-bāng hia ê人以這件案做教訓,m-thang koh 烏白phìnn-
siù nn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中文版]
法院判蔣為文勝黃春明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蔣為文於去年(2011)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
就黃春明公開侮辱台灣母語人士之一事提出刑事自訴。法院召開三次庭訊後,於今日4月2
日(一)下午五點在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黃春明罰金一萬,得以緩刑二年」。
蔣為文表示,控告黃春明的目的在「求是非」,而非要黃賠償金錢或被抓去關。因此,第
三次出庭時曾主動向法官提出願意給黃春明緩刑的機會。由於黃春明堅持不接受和解撤告
之三條件1)公開道歉2)公布錄影帶3)公開辯論,法官只好做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的判
決。
蔣為文指出,台灣母語創作者及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均被中國派媒體及黃春明之類作家汙
名化、看輕與侮辱。這次的判決是給黃春明及那些獨尊中文的文化霸權者適當的教訓。希
望那些人引以為鑑,勿再誣衊台灣語文作家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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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1.54.207
推 Chengheong: 04/03 19:45
推 Sinchiest:大快人心 (突然想問大快人心的台語怎麼講?) 04/03 20:42
推 joekaohsiung:當語言學家遇到文學家... 04/03 20:47
→ nsk:統媒跟紅藍文人批蔣還真不遺餘力XXD 04/03 21:05
→ ethanjava:才一萬 04/03 21:37
推 xhoques:推三樓 04/03 22:39
推 tiuseensii:大快人心:暢樂 爽 快活 04/04 01:33
推 Lhanas:我並不覺得這件事跟 "語言學家" (linguist) 有關 04/04 06:34
推 nsk:以後罵人五字經 只罰一萬 還可以緩刑2年不犯就不用繳錢 04/04 10:24
→ nsk:顏色對了真爽!! 04/04 10:24
→ saram:小蔣什麼時候變成 語言學家 了? 這明明是政治鬥爭. 04/05 07:36
推 Sinchiest:哪裡是政治鬥爭? 04/05 14:00
推 hangea:蔣為文是語言學博士啊= = 04/05 18:55
推 Lhanas:我是指這件事本身圍繞的是文學語體/語言的選用,跟語言學 04/05 20:17
→ Lhanas:linguistics 沒什麼關係,蔣或是不是linguist 也非直接相關 04/05 20:18
→ Asvaghosa: 同意樓上 這跟語言學專業無關 無從配用語言學家代表 04/05 21:56
→ tiuseensii:搞語言運動的要多關心語言社會學,這個事件許多文化名人 04/06 00:23
→ tiuseensii:跳出來反蔣,不要單純用"洗腦"化約之 04/06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