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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4月4日 作家黃春明被判公然侮辱罪,網路上持續延燒,不少人直批法官只依法條行事「愚昧」, 是恐龍法官,要求重新判決。還有網友表示,若黃春明上訴,願代付上訴費。 作家宇文正在臉書發文指出,蔣為文以他深以為恥的「中國語」對黃春明提訴時,所有人 都覺得太荒謬,沒想到法庭卻做出有罪判決。 她認為,看待一個案件,應站在較高的高度,全盤審視事件的來龍去脈,「以一句『髒話 』斷章取義,不考慮整體事件的情境,那麼何需法官?錄音筆就夠了!」 網友紛表支持,有人認為應討論「幹」字的法律問題,「這也有二審三審的,且不同案例 因人、地、時、狀況皆不同」,有人要求「恐龍法官」向黃春明致歉。 作家駱以軍也嗆法官的判刑,簡直把此事弄成鬧劇,「如果法官傲慢以為所擁有的專家話 語,足以在此事件中作出判定,將成為卡夫卡小說裡那些失去人類謙遜、迷惘而反思的傀 偶。」 作家吳鈞堯以「假車禍」比擬蔣為文去年踢館之舉,認為黃春明有如遭暗撒鋼釘、突然煞 車而追撞上來,未料蔣為文還要「索賠」,「法官這般判,假車禍等同合法」。 成大台灣文學系教授呂興昌當時表示,有些人以帶有性意味的俚俗語表示親密,甚至做為 打招呼的方式,如早年眷村子弟用「我操」當發語詞,台灣鄉下則是「幹」。 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當時也指出,有些人把「幹」當發語詞,如果被 告平常就把「幹」掛在嘴上,不該視為公然侮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48.163
ayung03:感覺呂興昌和林茂賢兩位老師的話有被記者斷章取義之嫌。 04/04 13:19
EvilWind:最好是有人會對不爽的人「說幹以表示親密」 04/04 14:05
schinshikss:不過現代人對「幹」的用法的確有「表示親密(?)」 04/04 17:11
schinshikss:的意涵...... 04/04 17:12
schinshikss:http://ppt.cc/KhDe 04/04 17:14
EvilWind:那是另一回事,對象不同的情況下根本不能一概而論 04/04 21:56
hangea:所以要看語境啊,黃春明那個情況最好是發語詞 04/04 23:28
choper:怎模這篇講的是kan2 黃春明不是罵了華語的五字經嗎? 04/05 00:43
hangea:呂興昌就是當年找蔣為文進成大台文的欸= =呂興昌又被聯合 04/05 02:27
hangea:報設計的吧= = 模糊焦點 沒水準 04/05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