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useensii:名人幹撟: 正當防衛; 凡人粗口: 公然侮辱 04/13 23:32
黃春明案檢上訴 要求改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黃宣翰、羅建旺、修瑞瑩/連線報導】 2012.04.13 02:41 am
作家黃春明遭成大副教授蔣為文控告公然侮辱,被判罰金一萬元,台南地檢署昨提起上訴
,認為黃被蔣侮辱後為遏止鬧事,口出不雅之言屬「正當防衛」,要求改判無罪。
黃春明獲知檢察官蘇榮照認同他是被侮辱之下,正當防衛才口出髒話,高興地說:「狀況
本來就是像檢察官說的這樣,應該還我公道!」他因蔣一再挑釁,忍無可忍才會那樣,「
那是一個被嚴重侮辱後的防衛及反射動作」。
蔣為文表示,檢察官如果針對判決罰金有誤提出上訴,他沒意見,但如果認為黃被刺激才
反擊罵髒話,邏輯根本有問題,檢察官上訴「笑死人」。如果這樣罵人都可以無罪,公然
侮辱的法條取消算了。
去年五月廿四日,黃春明應邀至台灣文學館參加百年小說研討會,蔣為文在會場,以海報
書寫「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表達抗議。黃春明以「X他媽」
等言語回罵,蔣提告。
台南地院以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檢方認判決超過該罪法定最高金額
九千元,質疑為違法判決,提起上訴。
檢察官蘇榮照上訴理由指出,蔣為文在黃的演講會場上舉海報抗議。黃自覺在眾多聽講者
前,遭蔣以「可恥」侮辱在先,情緒激動下,驟然口出不雅言語,僅為發洩心中不滿,並
非蓄意侮辱蔣。
蔣在會場鬧事,黃適當反擊遏止,屬正當防衛,應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另原審判決認
為,黃兩度口出不雅言詞,應予分論併罰;但黃是在同一演講場所與蔣發生爭執,時間緊
接,應屬接續的行為。
【2012/04/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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