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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藝人胡瓜曾主持的益智節目「挑戰一○一」,遭外商提告抄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 三千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指侵權橋段是一般益智節目都會呈現的設計構想,不 宜過度受著作權保護,判決胡瓜等人無罪。 「挑戰一○一」由一○一位現場觀眾擔任「把關者」,與來賓做互動答題遊戲,過關的參 賽者可得百萬獎金。胡瓜因主持該節目,奪下第四十四屆金鐘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 不過,四年前荷蘭Endemol國際集團指控,全能製作涉嫌抄襲集團旗下「1 vs 100」的節 目內容,其中的舞台設計和兩個求救橋段也都與該節目相似。 胡瓜表示,他只是擔任主持人,沒有參與節目製作,被告得「莫名其妙」。 全能製作王鈞辯稱,未看過「1 vs 100」,也未參與節目內容的製作。製作人焦志方則主 張,節目製作是源自於之前為廣州點心衛視製作的節目「解碼珠三角」,非抄襲「1 vs 100」。 合議庭勘驗光碟,發現兩節目的挑戰包括把關人數、關卡、流程、求救方式和舞台設計等 ,相似度很高,「挑戰一○一」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嫌。 但合議庭認為,一般益智問答節目的設計概念也都如此,若過度以著作權法保護,反造成 壟斷,危害創作與文化的發展,且沒證據可證明製作人和主持人實際參與企畫製作。 本案仍可上訴。 節目「挑戰101」抄荷蘭? 胡瓜判無罪 | 廣電頻道 | 娛樂追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7/8523690.shtml 實在令人無言 台綜已被燒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09.75 ※ 編輯: book8685 來自: 140.136.209.75 (03/04 09:42)
ckshchen:book大幹嘛刪掉重貼?? 03/04 10:00
kzzoz80:真的很奇怪 要告是告製作人吧 03/04 10:23
doledo01:告錯對象了吧 當然告不成 03/04 11:37
octobird:鬼島大抄襲時代終於來臨了 03/04 14:33
a27281591:有此判例以後海外來台告贏更難,不過真的告錯人了 03/04 14:47
octobird:不過還是能繼續上訴,應該還有機會(?) 03/04 16:18
HateSHE:其實就跟某郭姓藝人去韓國告飯店一樣的道理 所以韓國有所 03/04 17:10
HateSHE:謂的「愛國法官」,台灣也有?! 03/04 17:10
a27281591:應該說是恐龍法官 03/0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