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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RAFFL (86魔人)》之銘言: : 我要檢舉的是樓上文章代碼#1GO7VO3Z: 由hobandnob發表關於網路監看攝影機的文章, : 該篇文章很明顯合乎置底廣告文的刪文規定, > 以下是板主「確定」會主動刪除的文章: > *現貨販售文(請至forsale板) > *有「誇大不實、過於吹捧」傾向的心得文 該商品為臺灣品牌、臺灣製造(第五張照片), 也未達「誇大不實、過於吹捧」的程度。 : 但在該篇文章PO出後板主並未處理. 我在她貼出的當天就看了,除了作者以 "Bunny" 自稱讓我感冒外, 我並不認為該篇已達刪文的標準。 當然這篇是有那麼一點味道, 但比起我刪過的那些純廣告的文章,老實說,這篇有誠意多了。 : 檢舉信應該是要私下寄給板主的, : 公開PO文的原因在於, : 該篇文章PO出後板主是有上站紀錄的, : 但板主卻未對該文做任何處置, 29、30 日之前已於前段交代過; 至於 29、30 兩天,中秋假期回家了,謝謝。 今天稍早前上站只是簡短停留收信、查資料, 通常晚上時間較不瑣碎,才是處理板務的時間。 : 且在9/26也就是三天前, : 有板友說該文完全是廣告文後, : 我也在該文的推文中也有指出板主有上站卻未處理, 該篇的推文都是我看過該文後翌日開始才陸續推的,我會回去看的機會是一半一半 (除非推文數暴增或是被噓到出現 X,這種我幾乎都會回去看)。 : 對此板主無任何反應, : 正常的板主如果被質疑了應該都會出聲的吧...... : 所以: : 1.板主是有上站但未看板嗎? : 2.如果板主有看板,是什麼原因該篇文章可避開刪文規範? : 3.承2,這樣的話是否應修改置底文對廣告文、業配文的刪文規範? 1. 2. 已於上面述及。 至於第 3. 點,基本上只要不是太過火,我不會拿著放大鏡檢視, 迄今板上的風氣應該還算維持得不錯。 如果板友覺得現行規範太寬鬆,請提出; 或是有確切證據能證明該篇屬拿錢辦事的「業配文」,請檢附證據,我會處理。 謝謝大家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7.16
taylorlin:推 10/02 00:37
ISRAFFL:該部落格網只有寫是"廠商邀稿文",並非單純的心得,個人認為 10/02 01:49
ISRAFFL:還是回文好了 10/02 02:28
hibemi776:雖然這是台灣廠牌,但產品值不值得推廣,不是靠這種試用活 10/02 13:35
ISRAFFL:轉錄至看板 L_ShoppingMa 10/19 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