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RAFFL (86魔人)
看板TWproducts
標題Re: [檢舉] 廣告業配文
時間Tue Oct 2 02:26:51 2012
※ 引述《prince (支那是貶義詞?)》之銘言:
: > 以下是板主「確定」會主動刪除的文章:
: > *現貨販售文(請至forsale板)
: > *有「誇大不實、過於吹捧」傾向的心得文
: 該商品為臺灣品牌、臺灣製造(第五張照片),
: 也未達「誇大不實、過於吹捧」的程度。
: 我在她貼出的當天就看了,除了作者以 "Bunny" 自稱讓我感冒外,
: 我並不認為該篇已達刪文的標準。
: 當然這篇是有那麼一點味道,
: 但比起我刪過的那些純廣告的文章,老實說,這篇有誠意多了。
我想除了作者的自稱外,
最大的問題是出在作者的文字用語讓板友覺得過於廣告,
即使未達誇大不實但至少也有過於吹捧的傾向,
若非如此相信不會有多位板友用"噓"而非"註解".
而且...這篇真的只是有一點廣告嗎?
或者是廣告文只要寫得有誠意一點就可以在這個板上貼出?
: 如果板友覺得現行規範太寬鬆,請提出;
: 或是有確切證據能證明該篇屬拿錢辦事的「業配文」,請檢附證據,我會處理。
: 謝謝大家 ^_^
關於板主所要的證據,
該文中所附的部落格網址連結出去,
很明顯就寫了這篇是"廠商邀稿文",
截圖如下:
http://ppt.cc/vm7w
參考美保板的廠商邀稿文定義如下:
由廠商/行銷公司/公關公司/廣告公司主動/被動提供商品或發送邀請
或者經由特定方式篩選受體驗者/試用者
於約定 使用者需撰寫特定型態文章(心得/提供感想)
於各大網路論壇及個人部落格 作為對價
達成品牌或者商品曝光之特定行銷目的 無論是否收取特定報酬 皆屬之
會定為無論是否收取特定報酬,
是因為就像板主現在所說的要"有確切證據能證明該篇數拿錢辦事"太困難,
除非今天原作者或廠商自己或有參與該篇文章編輯發表的人自己出來爆料,
或是有人去當狗仔拍到收據拍到交易情形,
不然根本難以有確切證據證明有拿錢辦事.
所謂的廠商邀稿文其實就是遊走在廣告文、業配文的灰色地帶,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人家自己都講是廠商邀稿文了,
身為讀者、消費者應該要有自己判斷的能力,
但我想這應該不是這個板的設立宗旨吧,
個人心得分享與廠商邀請專人幫忙寫產品介紹,
兩者至少在道德底線是有差異的.
如果板主認為以廠商邀稿文的名義發表推薦文是可以允許的,
且一定要拿有確切證據能證明該篇文章屬拿錢辦事才算違規,
那...其實板友們沒意見我個人也無所謂就是了,
我之所以PO文只是想提出該篇文章的踩線問題.
只是承前所述,
若像該篇文章的操作模式是可以的,
等於是告訴其他廠商以後要來板上宣傳只要找寫手來寫"廠商邀稿文"即可,
那往後若再出現類似文章,
執法標準將更加困難,
畢竟除非自爆不然根本沒人拿得出證據來證明到底哪篇文章有拿錢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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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24.238
※ 編輯: ISRAFFL 來自: 220.133.224.238 (10/02 02:37)
推 hibemi776:我覺得那篇不適合在這PO 10/02 13:32
推 role5901:我也覺得就是篇介紹很詳細的廣告 看了好幾篇其他文章 每 10/02 14:46
→ role5901:篇都是稱讚稱讚稱讚稱讚 都完全不會踩到一點雷很厲害欸 10/02 14:47
→ prince:其實我 24 日那天並沒有點連結,只看文字內容;不過,就如 10/03 12:22
→ prince:你所言,點過去並仔細看的話就會發現文章是在 "廠商邀稿文" 10/03 12:24
→ prince:類別下;所以非常感謝你提出來。 我會順便辦個投票。 10/03 12:25
※ ISRAFFL:轉錄至看板 L_ShoppingMa 10/19 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