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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銘/台灣青年智庫秘書長 在歷經二年二個月後,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終於出爐,綜觀協同意見書與不 同意見書之間,於本件釋憲案是否符合法定釋憲程序、違憲審查之客體為何 以及國會自律原則與司法審查之界線為何存有極大的歧見,故多數意見仍能 秉持民主憲政價值勇於解釋,殊值肯定。惟解釋文末僅稱「……自為憲法所 不許……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客氣至極,可見職司憲法守護者 的大法官遇到嗜血成性的立法院也不得不多禮遇三分。 自第一次政黨輪替後,立法院這頭巨獸創造了不少令人瞠目結舌的憲政「奇 蹟」,如319真相調查委員會,不但組織、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其調查權限亦 違反權利分立與制衡原則;又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稱之為獨立機關, 但立法院這隻黑手大剌剌的伸入其中,侵奪行政權限至明,嚴重違反權利分 立與責任政治原則;再者,原係為落實憲法主權在民原則,使人民意志得藉 以形成,但在立法多數暴力之下,只見一鳥籠公投法處處設限,而該法之下 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更是明目張膽地阻撓三萬連署人民的意志。 當人民高聲疾呼制定一部合時合身的憲法時,馬英九雖以「行憲說」反駁, 但作為五權憲法中的監察院停擺至今,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卻被國民黨當做 政爭工具之用,遲未審議監委名單,何來行憲?在立法院以在野黨為多數的 情形下,希冀立法院善盡憲法機關忠誠義務,豈非待「天落紅雨,“馬”生 角」!無怪乎大法官直言「以選票唾棄之」。 東森新聞2007/08/18 01:10 http://www.ettoday.com/2007/08/18/142-2143137.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20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