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 (第八號出口)
看板TYSH-DEBATE
標題以上兩篇最最近PTT的大事記
時間Thu Mar 3 13:07:53 2005
從大一開始被同學逼去在PTT註冊
不知不覺間PTT已經是個萬人大站了
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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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東海校方說要告當事人毀謗
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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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係的出來說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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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士血統
傳說中 有一群愛好思考 熱愛真理的人∥竟落為人間流浪的精靈
他們彼此討教 辯證 思考 爭論不休 ∥然而 身上的辯士血統 在血液中篡流 走動
為的是天地間的真理 人類的秩序 ∥逼促著與生俱來的使命 不幸的是 他們總是寂寞
這種特質 我們稱之為 辨士血統 ∥所以當精靈落入凡間 茫茫人海中 找尋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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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111.196
推 st92013:可以 原PO一開始確實有公佈姓名 校系 也真有其人 61.62.239.73 03/03
→ st92013:所以應該構成309條的公然侮辱和310的毀謗罪 61.62.239.73 03/03
推 hik:要有意圖才會構成,觀乎後續的發展,很難認定有意圖140.115.111.196 03/03
推 st92013:即使無法構成"意圖"的條件 卻達到"足以損毀他人꘠ 61.62.239.73 03/03
→ st92013:名譽之事" 61.62.239.73 03/03
推 et180941:據我瞭解刑法上犯罪的認定需要所有構成要件都符 61.228.191.148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