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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旨: GFD採多數決議 及只要有兩人同意出發 立即出發 特需條文: 1.GFD強制否決權 遇到下列三種情況 就算多數決決議出發 可動用強制否決權 可調過一死 (1).如三天內(不含當日) 有考試 report (需附證明文件) (2).女友 家人(三等親內) 生日 (EX:我媽生日) 或 情人節 母親節 父親節 大年夜 特別說明:小年夜還是可以GO (3).16小時"以後"須上班者 特別說明: 值大夜班或因某些原因 很久沒睡覺者 無在強制否決權內 2.強制執行權 強制執行權遠大於強制否決權 遇到下列兩種情況 可用強制執行權 (1). 失戀 或是被開除 七天內(含當日)可動用 (2). 壓力太大 有精神分裂 自殺頃像 可動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0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