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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xp (會飛的真好)》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就是 氣象的觀測資料受著作權法保障嗎? : 大氣的溫度/溼度/雨量等等應該是屬於客觀存在的資訊吧 他能算是著作嗎? : 這邊指的是"數據"本身 而不是數據呈現出來的產品 : 也就是說 如果我把氣象局每天的觀測資料download下來 : 把數據攫取出來 用自己的圖表做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呈現 : 並公開放在網站上供人瀏覽(包含歷史資料) 這樣有違法嗎? 在中央氣象局網頁的最下方有這麼一條: 「中央氣象局 版權所有 非經授權禁止轉載」 依我個人的「感覺」,如果不碰觸到商業行為,應該可以被接受 可是個人網站有沒有網路廣告的支援(使用者主動申請廣告) 以及公開瀏覽的網頁有廣告的話算不算商業行為(使用者被動的被強迫放廣告) 這實在很模糊...... 放放看,有問題的話再說? 氣象法第30條: 第三十條(費用之徵收)   中央氣象局依本法提供氣象資料、儀器校驗、氣象專業服務或發給證照,得收 取費用。   前項費用之種類及費額,由交通部定之。 這個「得」收取費用,就很模擬兩可了...... : 另一個問題是 : 氣象法規定個人/機關/團體不得私自發布氣象預報 : 但是他所規定的範圍是哪裡? : 如果不具有本國籍的外國人 他對台灣的天氣很有興趣 他可以自己做台灣的天氣預報嗎? : 反過來說 我們可以對國外的天氣提出自己的預報嗎? : (也就是國外天氣是否受國內氣象法保障?) : 這算不算是個漏洞呢? 「氣象法」(可至 www.6law.idv.tw 網站查詢),該法第三章:預報及警報 第十七條(警報預報之發布)   全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但軍事 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建制之氣象單位,因軍事或飛航安全需求對特定對象所發 布,或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許可發布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報或警報之種類、內容、發布或解除及傳播程序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 定之。 第十八條(氣象海象預報之許可事項)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 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   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   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許可期間、內容、程序、廢止條件、 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該法所謂「預報」、「警報」的定義,在第二條很籠統的定義: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十三、預報:指以觀測結果為基礎,發布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所為之預測。   十四、警報:指預測可能發生氣象、地震或海象災害而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至於 A國法規是否適用 B國人民,或者 A國天氣可否由 B國人民預報 這應該不算「法律漏洞」,而比較像「看有沒有人要找你麻煩」 Mar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7.14
xxp :感謝回應~ 所以看來這些算模糊空間就是了... 06/23 13:00
mark0204 :我是比較鼓勵你玩玩看,反正有問題應該會先被通知 06/23 13:15
mark0204 :限期改善,而不是直接處罰 06/23 13:15
tytony :氣象法都有緩衝空間 除非屢勸不改才會罰 06/23 13:44
Cypresslin :費用的徵收-你去調網站上沒有的他就會跟你收錢XD 06/23 15:35
Jasy :這篇不完全正確 請看回文 06/24 03:19
post01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07/28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