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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雨量特報常常被民眾罵說太晚發布, 主要是因為雨量還沒達到定義標準所以無法發布, 等雨量真的達到定義標準了,路面都已經淹水了, 此時才要發特報已經明顯太晚,特報看在災民眼裡已經變成馬後砲, 如果真的要達到讓民眾有防範心理作用, 就應該在定義後面再加上未來12小時的雨量預報。例如: 大雨:12小時累積雨量達50毫米以上,其中至少有1小時雨量達15毫米以上之降雨現 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雨強度的可能。 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已達13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雨強 度的可能。 大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已達2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雨 強度的可能。 超大豪雨:12小時累積雨量已達4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 雨強度的可能。 暴雨:12小時累積雨量已達800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且未來12小時內有維持降雨強 度的可能。 ps.必要時應加註「有機會升級為XX特報」。 不一定要改成上述這樣啦,只是希望能加註未來降雨的持續性,以達到發特報的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91.231
tytony :現階段定量降雨預報的準確度就是個問題 這樣分有難度 11/27 16:56
Reconce :12小時累積800mm,可能要好幾年才會出現一次~ 11/27 17:01
hyscout :12小時800mm的機會太少了 不太可能這樣設 11/27 21:48
Jasy :其實這新定義幾乎將近現在的2倍 目前是24小時雨量 11/27 21:54
Jasy :要這樣設計數字都得調整了 12小時400mm也不好用 ... 11/27 21:55
tytony :目前豪大雨24小時50和130mm定義是參照美國的分類 11/28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