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washid1:看你看不看? 11/15 10:36
→ lawphillip:看我看不看~不解 11/15 10:37
→ lawphillip:看你告不告才對~文章你是指不特定人~怎修改原文阿 11/15 10:38
推 stellaorz:刑憲很多法都很詭異,但是就法在那裡:) 11/15 10:39
※ 編輯: lawphillip 來自: 210.69.124.36 (11/15 10:42)
推 stellaorz:刑事帶不帶倒也無所謂,反正我的專科也在民事 11/15 10:43
→ stellaorz:浪費資源這件事我倒覺得也還好,這種都草草帶過~ 11/15 10:44
→ stellaorz:你修不修無所謂,我了解你意思啦xD 11/15 10:46
還不會修改去密小天使..因為很怕這樣就中槍
雖然一定不會成罪但要跑~沒那時間XD所以改用詞^^
話說你工作量一定超多7天才寫完累積的狀
我老闆是好人....^^
※ 編輯: lawphillip 來自: 210.69.124.36 (11/15 10:53)
推 stellaorz:朋友的助理去生小孩,我幫他分擔一點就堆起來了otz 11/15 11:01
推 ry:你是備份嗎? XD 11/15 11:41
推 alone10350:今天要是性別互換早就被噓到爆了... 11/15 12:05
→ fjuqboy:我覺得要告就去告吧 一個案半年以上 精神 時間?? 11/15 12:53
→ BoatLord:又扯訴訟集團現象 問題應該是實定法規就這樣定 法律這樣 11/15 20:19
→ BoatLord:就代表社會共識存在 既然講道訴訟集團 那怎不想想法院就 11/15 20:20
→ BoatLord:是尋求法之存在的地方啊 11/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