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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 題│大甲警方取締違規攤販 業者向公所陳情無交集 │ ├───┴─────────────────────────────┤ │出 處︰ │ │http://www.nownews.com/2009/09/21/11465-2509093.htm │ ├─────────────────────────────────┤ │新 聞 內 容 │ │ 記者陳榮昌/中縣報導(2009/09/21 17:23)│ │ │ │大甲警分局近日來大力闊斧整頓大甲鎮蔣公路,路邊攤販受不了一日3張警 │ │告單,21日齊至鎮公所抗議,指同一條路卻有兩種不同取締辦法。公所秘書│ │表示,原因出在流動攤販使用道路地點,未經過申請,加上未依規時間排攤│ │,攤販要求公所阻止警方整頓,雙方各說各話。 │ │ │ │大甲警分局、鎮公所及蔣公路夜市攤販協會,為改善蔣公路脫序亂象,二個│ │月前商談改善事宜,會中警方同意時間由平時下午五時設時間,提前為下午│ │三點設攤,收市未撤攤將被開紅單處罰。然而最近休市未收攤、提前排攤再│ │出現,路旁繳稅的商家十分不滿而向總統府等單位陳情,要求設法改善。 │ │ │ │攤販代表指出,從順天路到三民路間的蔣公路,按照時間排攤的安然無事,│ │但三民路以西的蔣公路路邊攤卻一日接到警方三張警告單,不但有著大取締│ │的訊息,且怎麼一條道路有二種不同取締方法,太不公平的待遇。攤販代表│ │21日由鎮代易錦隆率領到大甲鎮公所行抗議,由主任秘書王明德出面接待。│ │ │ │在座談中,由攤販的陳述,即了解有商家向上級陳情整頓市容,再則目前警│ │取締的地點是未經過申請設攤點。王明德表示,蔣公路前段是有蔣公路夜市│ │攤販協會向警方申請設攤,可合法的排攤,但後段雖同是排攤,但卻是未具│ │經過同意的設攤點,警方取締是不會錯,而要鎮公所關說警方鬆手是不可能│ │。 │ │ │ │王明德建議前來抗議的攤販,加入蔣公路夜市攤販協會會員,並由協會出面│ │向警方申請擴大排攤路點,才是正確方向。 │ │ │ ╰─────────────────────────────────╯ ╭─────────────────────────────────╮ │ │ │此新文是#1AhdCv8V的延續 │ │看到這篇新聞之後 一開始以為上次的新聞用錯地點的照片 │ │再次閱讀過之前的新聞後 │ │才發現到這次出來抗議的攤販為在蔣公路夜市擺攤的攤販 │ │ │ │如同新聞最後一段所述 怕被取締倒不如加入協會 │ │加入協會可能要繳交會費 至少比每天會收到三張罰單的錢還要少吧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09.118
ganlenin:我也是這樣覺得,至少有管理也會較有整頓,或許會有助路 09/22 14:24
ganlenin:面的清潔,不然另一邊蔣公路的攤販不就當冤大頭白繳了? 09/2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