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junju: 我老家還有地被拿來當嘉南大圳一段 至今地主已經擴張幾百06/01 16:48
→ njunju: 人 想要捐都沒法捐 每次哪個智障繼承地主想申請鑒界 我們06/01 16:48
→ njunju: 這些共有地主還要跟著被罰4000 國家收起來 比土地稅還爽06/01 16:48
申請鑑界四千元是申請人出,就算共有人有一千位,只要其中一
個來申請,他拿四千元出來就可以鑑界,共有地主也不用到場,
更不用被罰四千元,請勿以訛傳訛。
→ lancer0960: 通姦罪違憲,政府不徵收強佔私有地開路更是違憲,可憐06/01 19:29
→ lancer0960: 地主還要被婊成路霸06/01 19:29
工務機關沒有那麼無聊強佔私有地開路,這些路大都是以前地主
自已留出來,或是別人通行久了自然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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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81.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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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rlMarx (220.143.81.45 臺灣), 06/01/2020 19:45:57
推 ZIWAN: 推專業 06/01 20:12
推 changll1108: 這篇怎有聲音?啪啪啪啪啪!!!! 06/01 20:18
推 polopolo603: 那邊超多私有地的傻傻der 06/01 20:21
推 porterst: 哈哈 好專業的回文 06/01 20:28
推 smallreader: 推 06/01 20:54
推 kiba: 大法官釋字400號參考看看吧 既成道路都是阿公阿祖那時好心 06/01 21:02
→ kiba: 當路的 就自然成路了 通常都是後輩或後來買賣的會去吵 06/01 21:02
→ kiba: 釋字也清楚指出政府無力負擔徵收這些以前的既有事實 不過 06/01 21:02
→ kiba: 可以免徵地價稅做補償...... 06/01 21:02
推 GIWeber: 說人家路障 結果是自己至... 06/01 21:28
→ Sheng98: 應該很久以前的台南縣時期, 縣政府沒錢徵收吧 06/01 22:28
推 kiba: 釋字400號85年就出了 全台徵收下來是很可觀的 跟舊台南縣 06/01 23:04
→ kiba: 應該是沒絕對關係... 06/01 23:04
推 lastdance723: 神人清楚說明,兼止謠啪啪啪 06/02 00:36
→ coosla: 原來根本沒路,是地主開路讓你過XD 06/02 09:23
推 dearwhen: 這篇好專業,給個讚 06/02 10:38
推 sulek: 專業推,啪啪啪好大聲! 06/02 11:18
推 toriyama: 推~ 有人很愛自認為怎樣法律就是那樣 06/02 11:28
→ heibe: 簽名檔Get,恭喜nju 06/02 12:41
推 hat13201: 想也知道不能拆不然怎麼可能等他發現 06/02 13:38
推 QkooQ: 臉好腫 06/02 16:00
推 Fallen27: 專業推 06/02 17:02
推 beatyuu: 哈哈哈 這下他該感謝地主還有留一點讓大家過了 06/02 17:24
推 glad850: 這樣打臉理盲酸民真舒爽 06/03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