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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85743/IssueID/20110922 【汪智博╱台東報導】一名林姓女子離婚後為向前夫爭取孩子監護權,提告她結婚前後遭 當年結婚的介紹人蔣姓男子性侵生下兩子女,前夫並非兩子女生父取得監護權。賠了夫人 又折兵的林女前夫,反控蔣男當年介紹林女時聲稱「她是處女」涉詐欺,要追回四十餘萬 元結婚費,更加告林女、蔣男涉妨害家庭,但因兩案均逾法律追訴時效權期限,檢方昨裁 定不起訴。 台東地檢署表示,林女前夫結婚十多年後才提的詐欺、妨害家庭罪,分屬本刑五年及一年 以下的有期徒刑,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十年及五年的追訴權時效,檢方受理只能依法裁定不 起訴。 「無法當悔婚條件」 律師陳信伍表示,林女前夫以「妻子結婚前非處女」為由提出的詐欺告訴,就算未過追訴 時效也很難成立,因為「處女說」並不能當做結婚條件,更不能當做悔婚的理由。 檢方指出,一九九七年林女與前夫認識後,當時居中介紹的蔣姓男子稱「林女是處女」, 兩人進而交往,幾個月後林女前夫付了三十萬元聘金,並買了十餘萬金飾將林女迎娶回家 ,兩人婚後生了兩名小孩,未料五年後因感情生變,於二○○二年間協議離婚,子女監護 權歸男方。 妻子稱遭多次性侵 但前年林女為爭子女監護權,向警方控告當時婚姻介紹人蔣男,分別在婚前和婚後性侵她 多次,且以「揭露她不是處女的謊言」恐嚇她不准告訴他人,林女並主張兩名小孩的生父 是蔣男,不是前夫的,希望藉此爭回子女的監護權。 檢方調查時,蔣男雖否認性侵林女,但經檢方比對林女子女和蔣男、前夫的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後,確認蔣男是林女的兩個小孩的生父,因事 隔多年,林女無法提示性侵證據,也無法證明蔣男當時係違反林女意願強制性侵,性侵部 分不起訴。 雖然性侵控告不成,但林女據此向台東地院提「否認子女」之訴,並獲勝訴,順利取得原 在前夫手中的兩個小孩監護權。 林女前夫失去小孩監護權,確認戴綠帽後,怒告前妻林女、蔣男詐欺、妨害家庭,並要求 返還當年結婚所付的四十萬元,但因兩案均已超過法律追訴時效權期限,檢方只能裁定不 起訴。 妻子非處女提告 事件簿 ◎1997年2~3月:林女已懷有蔣男小孩,但蔣稱林女是處女,介紹給李男認識 ◎1997年4月底:李、林兩人結婚,蔣男還擔任介紹人 ◎1997年11月:李、林兩人的長子出生 ◎1999年11月:次子出生 ◎2002年4月中:李、林離婚,兩名孩子由李撫養 ◎2008年:林女為爭取兩小孩監護權,先對蔣提妨害性自主告訴,但檢察官以無事證為由 ,判不起訴 ◎2008年9月:經對蔣男、李男及二名子女比對DNA,確定蔣是孩子父親 ◎2009年5月:李男對蔣男、林女提出妨害家庭、詐欺告訴 ◎2011年4月:台東地院以李男非孩子生父,林女取得兩小孩監護權 ◎2011年9月:台東地檢署以逾追訴期限為由,裁定詐欺、妨害家庭不起訴 資料來源:台東地院、地檢署 == 處女又不是用說的就算,第一次!@#$%^難道不覺有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18.187
Otis172:很妙的判決,在演八點檔的戲碼~ 09/22 22:00
seeress:旅館超時會電話通知,這家店若沒知會的確就有訛詐的嫌疑 09/23 11:58
seeress:即使是學生,也該學習面對不公不義時的處理方式 09/23 11:58
skyoun:seeress回錯文囉? 09/24 11:14
stu00289:真誇張!!! 09/24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