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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今天晚上大約七點多 小的摩托車在下班人潮狂飆的還校車道上熄火! 當下整個有嚇到趕緊將車子牽到舊南門的圓環處檢查 自我先排除了沒油的可能性 (因為不到一個禮拜前才加了160.而且今天出門沒壞掉的油表顯示油箱還有一半的油) 嘗試多時之後還是得請車行的老闆來幫忙 ------------------------- 重點來了 ------------------------------- 車行的老闆再檢查之後 猜測有可能還是因為沒有油 (過程中也檢查了電瓶還有一些我不懂得的東西) 可是由於正值下班車潮顛峰時間 若是要由老闆騎著摩托車用腳推著我的車子前進 降子一直下寶山路 然後再逆向推到全國加油站的話 實在是有生命危險的感覺 而且就算要到大學路上的加油站 走還校車道似乎也不太可行 心想或許可以和南門的警衛商量 或許可以走校園裡面推車子過去加油 至少學校裡面安全許多 而且也過了上下課時間 校園學生人數也相對減少了 心裡打著這樣的算盤推車子到了南門 整段話還沒說完 警衛便以 "學校裡面不准機車進入" 一口回決掉我 我試著和警衛解釋說 "我只是想要去加個油...因為不確定車子不能發動是不是真的因為沒油" 警衛: "那你可以走交流道那一條路" 我: "警衛先生...我的車子是沒油 走交流道 車子太多了吧 而且我還得要老闆在後面用腳推著我的車子才能前進耶 可以讓我從學校過去嗎? 降子去前面加油也比逆向下去全國加油站安全" 警衛: "學校不准機車進入" 我: "可是降子下班時刻寶山路上真的很危險耶 ..不能通融一下嗎?" 警衛: "(完全不理睬)...總之機車不能進去就是了" 我還想著要說服警衛的時候 車行的老闆就制止我了 後來就是老闆用腳推著我的車 一路往全國加油站 中間再逆向推車一段路 想不到加了油之後可以發動了!! (證明了我的汽油真的用完..而且油表似乎也有問題) 車子毛病暫告解決 我很不能接受與理解的 是這個警衛的態度 僅僅以"校園不准機車進入"來否決掉學生的請求 而不將實際可能的危險納入決定的考量中 上下班時刻寶山路上的車潮 早已不是一天兩天才會知道的恐怖與危險 每個人都知道盡量避開這段時間往寶山路與交流道去 何以 以維護學生安全與校園安寧為職責的警衛 竟然會以 " 逆向去加油" 以及 " 從交流道那條路過去前面 " 的說詞來拒絕一個以安全為出發點的請求 在不確定機車問題之前 尋求一個簡易快速的解決方法(加油)不是人之常情嗎? 嘴上拿著條例"校園機車不得進入"來拒絕 法理不外乎人情 這樣的要求太過份了嗎? 我只是想要安全的去加個油而已 而不想像今天晚上七點多在舊南門前十字路口莫名其妙被撞飛的機車騎士一樣 學期初末搬宿舍時 機車汽車都可以堂而皇之的進出校園 難道那時候的校園會比一輛發不動的摩托車加充當推車的摩托車來的安靜 校園師生會比這個情況安全嗎? 警衛最後僅冷冷的說 "我不想生氣..我也不想和你吵 你明天打31319直接找我的上司小隊長談 如果他覺得我有處理不當 就會刮我一頓 不用你在這裡說的整肚子火!! " 我: "警衛先生請問你貴姓" 警衛:"你也不用問我姓什麼...有問題你直接找小隊長談 你認為你說的有理 我也認為我做的有理 " 看著一輛輛進入校園裡面的汽車 想著期初期末校園四起的摩托車 警衛應該是以維護校園安寧與師生安全為職責 是我的要求過份不恰當嗎 是降子以安全為考量的請求太強人所難嗎? 還是南門晚上值班的那個警衛 那個跋扈一副官僚態度的警衛 只是一尾負責收發停車單的看門狗!!! ----------------------以下為道歉文------------------------------- ꔊ 本人田政展於民國95年11月16日於BBS上全國轉信的NCTU論壇發表如上之言論 當時本人主觀上僅欲詳細描述事實經過 惟未經深思熟慮 於文後引用不當比喻及不禮貌之字眼 致本校警衛邱金港先生認為其名譽因本人此篇文章受到嚴重侮辱及詆毀 雖本人原意並非如此 但已造成警衛邱金港先生如此大的誤會 本人特此為文深表歉意。 雖然學校針對本人這樣的言詞已做出工讀八小時的處分 然 對警衛邱金港先生造成的困擾實非此可比擬 該不當言論 更是導致警衛邱金港先生心理上極大困擾 真的很對不起 面對一名為校服務25年的職員 欠缺思考而妄下的字眼 不僅藐視警衛邱金港先生值勤上的辛勞 還是對學校職員的不尊重 在此 再致上最深的歉意 我也辜負了大家對一個交大博士班學生的期許 不僅做出不當的言詞 更在處理事情的態度上欠缺完善周全的考量 此後我定會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態度 以不愧身為一個高知識份子應具有的氣度與修持 再者更要感謝警衛邱金港先生大肚能容 由原先的堅決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到願意給本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若沒有警衛邱金港先生態度的軟化 真的不知道對本人的前途會有多麼嚴重的影響 真的非常感謝 日前已與警衛邱金港先生達成協議,此部份協議內容如下: 1.以本人田政展名義捐款參萬元整給慈善機構 收據影本交由交大駐警隊留存 2.在網路上引用先前文章 並於之後附註道歉啟事 3.在我本人完成上述兩點要求後 警衛邱金港先生於本文PO版後(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 二十九日星期五) 即不得再對本人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違反者 任何法律後果將自行負擔。 本人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十二時 八分 已陸續匯出款項三萬元, 分別劃撥給: 1.財團法人華藏世界教育基金會 2.中華印經協會 3.佛衛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 每機構各壹萬元整 助印經書 並期能幫助任何有需要幫助的人 相當感謝警衛邱金港先生願意不提告訴 與本人達成和解 本人對先前文中不當發言及造成誤會 並對邱先生造成困擾之部分 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 此外 一併感謝為我而勞心費神的各級主管 主任 教授 包括指導教授 駐警隊的隊長 小隊長 生輔組的李組長及教官們 總務長 副總務長 學務長 黃律師 李律師 學校的法律顧問 還有所有負責此事的所有承辦人員 感謝大家努力為我調停及提供諸多幫助,學生我沒齒難忘。 另外 對我家人造成的影響以及困擾 很對不起 還有那些從頭到尾都很支持我與幫助我的朋友 不管我是否有機會見到你們 很謝謝你們為我打氣 文末對警衛邱金港先生再次表達我最誠摯的歉意 造成你如此大的困擾真的是我的過錯 另外也謝謝你願意讓誤會冰釋 願意給我一個重新再來的機會 謝謝你 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十五時十五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26.49